
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监督法、企业破产法和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国家主席胡锦涛分别签署第五十三号、第五十四号和第五十五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中国政府和巴基斯坦政府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合作协定的决定。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和任免名单。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李铁映、司马义·艾买提、何鲁丽、丁石孙、许嘉璐、蒋正华、顾秀莲、热地、盛华仁、路甬祥、乌云其木格、韩启德出席会议。国务委员曹刚川、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杨、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列席会议。
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还举行了第二十二次专题讲座《我国的禁毒工作和禁毒立法》。吴邦国委员长主持。
上午的分组会议审议了拟提请表决的事项、关于检查法官法和检察官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跟踪检查有关环境保护法律实施情况的报告。
(全国人大信息中心 余晨)
2006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