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国家主席胡锦涛分别签署第四十二号、第四十三号、第四十四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会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增加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决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会关于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四个报告。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终止的报告和任免名单。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李铁映、司马义·艾买提、何鲁丽、丁石孙、成思危、许嘉璐、蒋正华、顾秀莲、热地、盛华仁、路甬祥、乌云其木格、韩启德、傅铁山出席会议。国务委员陈至立、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列席会议。
全体会议结束后,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举行《反垄断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基本法律制度》法制讲座。
上午分组会议审议关于检查农业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四个专门委员会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出访报告。
(全国人大信息中心 向航)
中国人大网 200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