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国家主席胡锦涛分别签署第三十八号、第三十九号、第四十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决定、关于批准《1958年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的决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的决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终止的报告和任免名单。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李铁映、司马义·艾买提、何鲁丽、成思危、许嘉璐、蒋正华、顾秀莲、盛华仁、路甬祥、乌云其木格、韩启德、傅铁山出席会议。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耕列席会议。
全体会议结束后,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举行了《我国的行政强制法律制度》法制讲座。
(全国人大信息中心 刘静波)
中国人大网 200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