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开展工会法执法检查

吴邦国批示要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9-07-04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人民日报北京7月3日电 (记者裴智勇)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会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3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就工会法执法检查作出重要批示,强调要切实发挥工会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稳定劳动关系上的重要作用。

    吴邦国指出,应对金融危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是广大职工关注的重大问题。对工会法的执法检查,要从国家工作大局出发,确定检查重点,研究在金融危机背景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解决实施工会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切实发挥工会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稳定劳动关系上的重要作用,为克服当前困难、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做出新贡献。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蒋树声出席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李建国作了书面讲话。

    李建国指出,开展工会法执法检查,是推动中央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重要举措,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这一指导方针的重要举措。

    李建国说,全国人大常委会历来重视通过立法和监督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支持工会工作。2001年常委会全面修订了工会法,之后相继制定了与维护职工权益密切相关的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重要法律。200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了工会法执法检查,时隔5年,今年再次开展工会法执法检查,就是为了进一步促进工会法的全面贯彻实施,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李建国说,执法检查要紧紧围绕确定的执法检查重点深入进行检查,要着重检查维护职工权益制度机制建设,要注意加强对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的检查。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黄镇东主持会议并介绍了执法检查的总体安排。全国总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人分别就贯彻实施工会法的情况作了汇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国资委、最高人民法院作了书面汇报。

    根据安排,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将于7月上旬至8月上旬,分赴辽宁、上海、江苏、湖南、广东、四川等6省、直辖市进行检查,并委托天津、黑龙江、浙江、江西、山东、重庆、甘肃等7省、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对当地工会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来源: 《 人民日报 》2009年7月4日 责任编辑: 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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