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邦国:基本法是“一国两制”方针的法律体现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7-06-06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新华网北京6月6日电(记者李凯 茆雷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6日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的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实施十周年座谈会上指出,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一国两制”方针的法律体现。  

        吴邦国说,上个世纪80年代初,邓小平以伟大政治家的智慧和胆略,提出了“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科学构想。按照这一伟大构想,中国政府制定了对香港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概括地说,就是国家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时,设立特别行政区,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除国防、外交由中央负责管理外,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原有的资本主义社会和生活方式不变,法律基本不变。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的根本制度,但为了实现祖国和平统一,在国家主体坚持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前提下,香港、澳门等个别地区回归祖国后可以实行原有的社会制度,即资本主义制度。  

        他表示,“一国两制”伟大构想为完成祖国和平统一大业开辟了切实可行的道路,也为国际社会以和平方式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争端提供了崭新的思路,得到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普遍拥护和国际社会的广泛好评。  

        吴邦国回顾了以“一国两制”伟大构想和中国政府对香港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为基础,制定基本法的过程。他指出,基本法把“一国两制”伟大构想和国家对香港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为香港的平稳过渡、顺利回归和长期繁荣稳定提供了法律保障。  

        吴邦国特别指出,基本法是在香港同胞的广泛参与下制定的,起草过程很民主、很开放。基本法的每一项条文都凝聚了香港社会的广泛共识,基本法是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集体智慧的结晶。

        来源:新华网  2007年06月06日
来源: 责任编辑: 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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