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邦国委员长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的讲话

2007年08月30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吴邦国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7-08-30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各位委员、各位同志:

本次会议内容很多,仅审议的法律案就有12件,通过了其中的5件,还听取和审议了4个专项工作报告和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批准了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成员名单和2个国际协定,决定任免了一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会议开得很好。

会议通过的反垄断法坚持从我国国情和实际出发,并注意研究借鉴国际反垄断的有益经验,确立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符合、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预防和制止垄断、保护和促进公平竞争的法律制度。对大家普遍关注的外资并购国内企业或者以其他方式参与经营者集中等问题,反垄断法明确规定,涉及国家安全的,除依法进行经营者集中审查外,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国家安全审查。

就业是民生之本。我国有13亿多人口,就业问题始终是关系亿万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本次会议通过的就业促进法是继劳动合同法之后,常委会今年通过的又一部完善劳动制度方面的重要法律。该法第一次将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写入法律,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把行之有效的促进就业再就业的政策措施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从法律上确立了促进就业再就业的政策体系、制度保障和长效机制,明确了就业援助和就业公共服务制度,还对实现公平就业,削除就业歧视,保障妇女、残疾人、农村劳动者、少数民族劳动者、传染病原携带者的平等劳动权利等作了具体规定,为解决就业问题提供了积极有力的法律保障。

资源环境问题关系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是全国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也是本届常委会立法和监督工作的一个重点。几年来,我们先后制定了可再生能源法,修改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审议了节约能源法修订草案,并针对资源环境问题开展执法检查和跟踪监督,听取和审议了9个相关专项工作报告和执法检查报告。这次会议初次审议了循环经济法草案和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关于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工作情况的报告,以及全国人大环资委关于跟踪检查淮河、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情况的报告,而且在日程安排上,有意识地把这两件法律案和两个报告放在一起听取说明与审议,还印发了财经委、环资委关于落实我国“十一五”规划纲要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以及国务院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矿产资源工作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建议的书面报告和环资委的审议意见。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便于大家从立法和监督上统筹考虑,有针对性地提出修改完善法律和推动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从而进一步提高审议的质量和水平。

审议中大家认为,中央高度重视资源环境问题,针对近年来资源环境约束加重的严峻形势,明确提出了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并在“十一五”规划纲要中确定了节能减排的约束性指标。近年来,国务院和地方政府认真贯彻中央的决策和部署,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大节能减排工作力度,取得了积极进展,应予以充分肯定。同时应当清醒地看到,我国资源环境形势仍然严峻,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大超过环境容量,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接连发生,人民群众要求改善环境的呼声越来越高。大家指出,中央解决资源环境问题的目标和方针政策是明确的,我国资源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也是比较健全的,现在的关键是要把中央的精神落到实处,将法律的规定执行到位。大家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主要抓手,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确保完成“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节能减排任务。

为了推动法院、检察院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去年常委会开展了法官法、检察官法执法检查。今年,又跟踪检查了执法检查报告所提整改建议的落实情况。总的来看,全国法院、检察院系统整改工作是认真的,效果也是明显的。法官、检察官队伍建设得到了加强,基层法院、检察院人员编制和经费保障等得到了改善。希望全国法院、检察院系统进一步狠抓制度落实,不断提高队伍素质,规范司法和执法行为,更好地发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作用。

这次会议的另一项重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议中大家认为,今年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总体上是好的,中央确定的宏观调控政策是及时的、必要的、正确的。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为此做了大量工作,应予充分肯定。同时大家指出,当前经济增长由偏快转向过热的趋势尚未缓解,经济社会发展中潜在的风险不容忽视。要充分认识在新形势下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艰巨性和复杂性,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对当前经济形势的判断上来,把行动统一到中央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上来,切实做好今年下半年的经济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党的十七大的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关于会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的审议意见,涉及法律案的,请法律委员会会同有关方面认真研究,对有关法律草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提请以后的常委会会议审议;涉及工作方面的,请常委会办公厅汇总整理成《审议意见》,送有关方面研究改进工作参考。

来源: 责任编辑: 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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