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案主题:近年来,全国连续发生几起砍杀医务人员的恶性案件,反映了当前我国医患关系紧张的深层次矛盾。宜采取多种措施,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构建多元化医疗纠纷解决机制,加强医患纠纷和解方式的规范和监督,改革医患纠纷调解制度,完善医疗纠纷诉讼解决机制,做好医患纠纷和解、调解和诉讼机制衔接工作,从根本上促进医患关系和谐。
一、案由
近年来,医患互不信任度增强。医疗行业收红包、拿回扣现象频频曝光,社会对医疗行业不信任感日益加重。患方拿摄像机、录音笔监视医生的例子不胜枚举,“医比三家”、“重复确诊”现象普遍,医患纠纷事件增加。卫生部统计显示,2002年医患纠纷事件有5000多起,2004年8000多起,2006年10248起,2010年陡增至17243起,年均增幅都在30%以上。
医患纠纷的升级表现是“医闹”现象,并衍化为 “大闹大赔、小闹小赔、不闹不赔”的羊群效应,甚至出现了职业“医闹”。“医闹”多通过干扰医院公共场所秩序、纠缠围攻医护人员、围堵医院大门、拉横幅等方式,给院方施加压力、索取巨额赔偿,严重扰乱正常诊疗秩序,并容易演变为社会影响大的恶性群体事件。由于害怕“医闹”和索赔,医生在治疗过程中患得患失,难以全身心投入,不敢进行大胆创新,“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心理普遍。
医患纠纷的极端表现就是,故意伤害医护人员案件频发。据调查,医患纠纷中,有70%以上的医院发生过患者殴打、威胁、辱骂医务人员事件;60%的医院发生过患者死后家属在医院内摆花圈、拉横幅、设灵堂等情况,其中43.68%有暴力倾向或发展成暴力事件;96%的受访医生表示所在医院发生过医疗暴力事件。据不完全统计,仅2011年全国就发生了10起砍杀医护人员血案,2012年至今又发生了多起。
二、建议
第一,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一是改革和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提高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逐步降低居民看病自费比例。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加强对低收入人群医疗保险的投入,逐步建立大病统筹和常见病统筹制度,加大对弱势群体的救济和援助力度。改进医保支付形式,探索建立新的支付机制和费用控制机制,引导医生使用适宜技术、设备和基本药物,约束“过度医疗”行为。二是尽早取消“以药补医”机制。推进医药分开,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提高医生劳务技术价值。按医院不同级别调整医疗服务费和医保报销比例,越是基层,挂号费和手术费应越低,医保报销比例则应越高。加强收支管理,切断医生和药品之间的利益链。严禁医生拿药品和器械回扣。三是加强医院内部管理机制建设。建立医疗风险强制性保险制度,通过责任保险等方法降低医生职业风险和纠纷成本。建立健全医院管理、运行、补偿和监管机制。强化医疗行业管理监督,尽可能将医生诊治行为纳入监督范围,保证医疗服务的安全和质量。加强医德医风教育,强化医护人员人文素质培养。加强医院人文关怀制度建设和政策导向,强化信息公开和医患沟通,将医生的人文关怀理念转化为实际行动。
第二,构建多元化医疗纠纷解决机制。一是加强医患纠纷和解方式的规范和监督。宜对医患纠纷协商和解案件的赔偿金额进行限制,防范“医闹”索要天价赔偿,也防止医院通过“私了”掩盖医疗事故。宜规范医疗纠纷报告制度,使卫生行政部门能及时介入医疗纠纷案件的指导、协调处置工作,引导医患双方依法妥善解决医疗纠纷。禁止协商和解中的非法行为,如阻止尸体移送太平间、在医院设灵堂、摆花圈、烧钱纸、封堵大门等。若出现非法行为,医疗机构应终止协商,寻求其他解决途径,必要时请求公安部门协助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二是加快改革医患纠纷调解制度。改革医学会鉴定制度,成立“医疗纠纷调解和鉴定委员会”,并将之作为非司法性机构,从调解民事纠纷角度来调解医疗纠纷,对医疗过失索赔进行评估并提出非约束力意见。医疗纠纷调解和鉴定委员会可由政府或当地医师学会联合设立,下设调查委员会和鉴定委员会。调查委员会调查听取相关医院和病人报告,并将掌握的材料转交主管审理的鉴定委员会。鉴定委员会根据情况组织专家小组,包括医学专家、法学专家、法医等,其中医学专家应至少有两名与涉嫌造成事故医师从事相同专科。这种设计可从制度上打破医方对鉴定过程及鉴定结论的垄断,使医疗专家对医疗损害的鉴定过程受制于法律人士的评判。同时在法律人士判断下,可排除一些诉讼意义不大的案件,节约司法资源,减少医务人员诉讼压力,使真正需要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的案件能充分利用法律制度优势,保护医患双方利益。三是完善医疗纠纷诉讼解决机制。鉴于医疗行业的专业性,在法官队伍建设中宜加快培养和吸收具备医疗和法律知识的复合型人才,满足法院办理医疗案件的需求。同时,法院宜吸收有医疗方面知识的专业人才或是让另外未参与案件的医学专家做陪审员,对首次鉴定结论作出专业判断,结论本就正确的,避免不必要的再次鉴定,从而提高诉讼效率,并缩短诉讼时间。四是加强医患纠纷和解、调解和诉讼机制的衔接。鉴于我国各地第三方介入调解解决医疗纠纷试点取得的经验,宜通过完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立法,将医疗纠纷从以诉讼为重心向和解、调解等非诉机制引导。在赋予当事人程序选择权基础上,加强和解机制、调解机制与诉讼机制的衔接。
第三,正确发挥新闻媒体引领作用。一是适当导控社会舆论,防止过分放大极端个案。可集中一段时间,通过各种宣传途径,以让人信服的事实和容易接受的故事,向社会呈现真实的医患关系,尤其是强调90%患者基本满意的事实。宜客观分析极端个案和医患普遍矛盾的区别,避免让极端个案形成笼罩在医患心头的一片阴霾,进而产生对抗、戒备、恐惧心理。二是辩证分析医患矛盾,引导公众正确对待医患关系。宜大力宣传医学的特点、规律和局限性,普及医学常识,合理引导群众预期和理性就医,增进医患相互理解。医疗行业宜学会利用媒体主动与社会沟通,善于面对镜头向公众说明事件真相,改变医疗纠纷中舆论只见患方声音的现象。必要时就重大医疗纠纷事件举行公开电视辩论,逐步让公众懂得、理解和认可医疗事件中的无奈结局,懂得医疗是高风险特殊行业,非预期结果或两难选择结果不是医生差错所致,并在理解基础上容忍医生有限度犯错,超出限度时再让医生承担有限适当赔偿。三是强化媒体社会责任,发挥媒体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方面的积极作用。宜加强对新闻媒体的监督管理,强化医疗类新闻从业者的医疗知识积累,防止对医患关系的不客观报道和片面炒作。规范大众媒体发布广告行为,追究虚假医疗广告发布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