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健(山东代表团) 关于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的建议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3-03-16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流动人口数量逐年递增。这些人员为城市发展、经济腾飞注入了生机活力,同时也给社会和谐稳定、创新服务管理带来了新课题、新问题。

1、流动人口权益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保障不到位。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和差异性明显增强,流动人口要求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要求获得尊重和公平对待的呼声越来越强烈。从总体上看,仍面临着流动人口公共服务和权益保障措施不到位的问题,流动人口在就业培训、住房租购、社会救助、子女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还面临着与当地居民不均等现象。特别是近年来流动人口群体发生结构性变化,新生代农民工成为农民工主体,他们有文化、有激情,主体意识、维权意识更强,实现自身价值的愿望更强,但是难以真正融入城市生活的现实,极易产生不平等和被侵害、被剥夺感,形成社会对立和冲突的风险加大。

2、流动人口管理方法手段与经济社会发展不适应。目前,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手段单一,对流动人口的动态信息、流动轨迹等不能全面细致地掌握,不能适应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需要。流动人口管理存在着重突击检查、轻日常管理的情况。由于基层工作繁杂,专管人员不足,在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中,多数单位不得不采用突击检查作为日常管理手段,“挤压式”、“运动式”、“驱赶式”的老办法难以实现对流动人口的动态、有效管理,缺乏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流动人口用工单位治安责任不落实。单位流动人口实行“谁用工,谁负责”原则,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许多用人单位管理制度不健全,部分企业主的法律意识不强,不主动到公安机关为员工办理暂住登记和暂住证,未能切实履行登记管理职责,极易造成流动人口漏管失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部门相互协作、信息共享缺失。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涉及到政府多个部门,但是目前这些部门对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基本处于各自为政、各行其是的状态,缺少相互联系协作,齐抓共管的效能不强,信息共享缺失,资源浪费较多,重复采集信息现象比较普遍。

3、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体制机制不健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系统工程,应当树立“以人为本、公平公正”的工作理念,构建“党政领导、综治牵头、公安为主、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实行综合治理、分工协作。目前,各级人民政府虽然成立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但这个工作体制发挥作用还不明显,并未将各相关部门的积极性和责任感调动起来,存在各部门之间工作职责不明确、信息不畅通,缺乏协调配合,未能形成工作合力。一些区、县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仍然是公安机关在唱“独角戏”,基层公安机关承担了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工作的大部分任务。

4、流动人口聚集区域的社会治安管理形势不乐观。当前,流动人口违法犯罪问题依然突出,流动人口违法犯罪占犯罪总人数的比例较高。由于受各种经济社会因素的影响,流动人口逐渐在城市的“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形成聚居,加之政府相关部门管理服务不到位、基层基础工作薄弱,这些地方极易成为服务管理的“盲区”、藏污纳垢的“死角”。公安机关虽然反复整治、严格管理,但是治安形势仍较为严峻,给当地及周边治安环境带来了一定影响。

按照“传统与科技互补、服务与管理并重”的思路,积极探索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新路子,切实贯彻落实有关政策,结合“社区六进”工作,继续推广网格化管理的经验,积极探索流动人口的村企自主“落地式”管理的实践,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探索搭建集多种职能于一身的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实现“通过社会化管理要资源,信息化管理省警力,精确化管理堵漏洞”的目标,全面提升新形势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能力和水平。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1、坚持“以房管人”,形成管理合力。以房管人是依托静态出租房屋管理动态流动人口的工作模式,是对传统流管工作思维的突破,也是解决流动人口日益增多、人口流动日趋加快的有效方法。积极与房管部门、房屋中介组织构建信息沟通平台,实现流动人口信息与出租房屋信息的资源共享。按照“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出租房主五项职责,即:及时到警务室申报登记、对承租人进行法律宣传、督促承租人申报办理暂住证、协助民警开展入户清查和发现可疑情况随时报告。将“公安主管”与“房主直管”有机结合,形成管理合力,实现动态管控。通过出租房屋分类管理措施,有效挤压流动人口中的犯罪嫌疑人利用出租房屋从事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空间。

2、坚持“以证管人”,保护流动人口利益。按照《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的精神要求,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并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推动制定一系列流动人口在本地落户、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以及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当地升学考试的实施办法,明确《居住证》持证人可以享受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等公共服务的具体内容,加快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只有居住证负载的社会功能不断完善,才能真正促使流动人口主动申报,积极办证,切实增强归属感,享受到城市化建设成果。

3、坚持“以业管人”,发挥行业优势。统筹整合社会资源,依托用工单位开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在重点项目大批上马、外来务工人员大量涌入、警力相对不足的形势下,要充分发挥用工单位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中的纽带作用,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依托用工单位,确定若干名流动人口管理员,负责单位内部流动人口的登记、办证、教育等工作,做到“用人登记、人走销户,每月统计、逐月上报”,使社区民警能够及时掌握用工单位流动人口动态情况,第一时间化解各类矛盾纠纷、解决群众诉求。

4、坚持“齐抓共管”,扶植公益力量。大量的外来流动人口在给经济社会做出贡献的同时,也给当地社会治安带来这样那样的问题,甚至是严重的违法犯罪。有能力的地方政府可以按照一定的流动人口比例,建立一支由综治、计生干部、治安联防员等为主体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队伍,同时,把物业管理员、保安员、保洁员、电梯工、维修工等人员组织起来,不断发展壮大治安信息员、义务巡逻员队伍,实行群防群治。但这样的专、兼职队伍,需要刚性的制度、铁性的纪律及一定的物质奖励来保障维持。此外,对于辖区内有特大型企业或者拥有数以万计集中或分散居住的动态流动人口的派出所,数量有限的流动人口协管员队伍根本不能适应其服务管理任务,要强化企事业单位特别是“两新”组织的社会责任,扶持和引导各类中介组织、行业协会、志愿服务组织和民间公益性组织等开展行业自律和行业服务,发挥其在规范市场秩序、反映群众诉求、促进基层自治、提供公益服务等方面的作用,使他们成为参与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依靠力量。

来源: 责任编辑: 唐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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