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桂芬(江西代表团) 关于为儿童福利保障体系立法的建议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3-03-16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国家应当高度重视儿童福利保障、权益保障问题,加强这方面的立法工作,加快儿童保障体系立法的步伐。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强对儿童福利保障立法的研究,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出台有中国特色的《儿童福利法》,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的儿童社会保障体系。

过去的一年,虐待幼儿事件频频发生,5名流浪儿童冻死在贵州省垃圾桶内、河南兰考“1•4”火灾事件更是触目惊心,曝露我国孤儿救助体系存在严重的漏洞。

我国目前的儿童福利政策尚属“补缺型”,对象只是孤儿、弃婴或者有残疾的儿童。其法律有《未成年人保护法》还有《收养法》以及《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等,体系比较单一。建议在“十二五”规划期间,通过国家立法来保护儿童,建立一套健全的儿童福利、权益法律保障体系。

建议国家设立儿童福利局,主管全国儿童福利工作。

建议从法律层面上,禁止乞讨儿童。对收买被拐卖儿童进行乞讨营利的,应当受到法律制裁,对收买儿童者应当加重惩处。建议在立法中,研究借鉴国外一些比较成功的经验,“禁止父母带领儿童乞讨 ”,维护流浪儿童、乞讨儿童、被拐儿童的权益。

建议政府要完善相关的儿童福利制度,办好社会福利机构,收容好孤儿。建议进一步完善民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14个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完善乞讨儿童的收容救助制度。要明确部门责任,制定优惠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和就业等方面的基本需求,营造保障孤儿合法权益、有利于孤儿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

建议出台相关政策,支持非政府组织、社会力量解救乞讨儿童、被拐儿童、抚养孤儿的行动,做好相关的协调工作。

来源: 责任编辑: 唐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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