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劳务输出成为广大农民摆脱贫困、增加收入的重要途径,它在某种程度上促使了劳动力从第一产业向其它产业转移,具有重大的社会意义。但是,这一趋势又产生了一种特殊的社会群体——农村留守儿童。
所谓“留守儿童”,又叫“空巢儿童”,指父母双方或一方从农村流动到其他地区,孩子留在户籍所在地农村,并因此不能和父母双方共同生活的17周岁及以下的未成年人。今天的孩子是明天的祖国美好未来的建设者,所以,留守儿童问题与其说是一个教育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当前,“留守儿童”的教育存在这样一些问题,如:学习失趣、行为失范、道德意识淡薄、情感缺失、心理发育不健康、监护失控和安全缺乏保障等。
针对这些问题,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入手,解决“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
一、大力发展地方经济,完善相关政策,营造良好教育环境。一方面,要致力发展农村地方经济,切实抓好新农村建设。从根源上来讲,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产生,是由于我国长期的城市化发展优先和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以及城乡分治的二元结构造成的城乡之间发展差距的后果。为了构建和谐社会,切实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面临的教育问题,首先,地方政府在做好劳务输出的同时,应该依托地方特色,大力发展农村地方经济,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工业化,从而提高农村城镇化水平;其次,要进一步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增加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机会,尽快缩小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义务教育质量的差异;再次,要积极探索农村学校办学的新模式。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大教育投入力度,普遍开办全日制寄宿制学校,使学校更多地承担监管学生的责任和义务,让广大农村“留守儿童”受到更多的关爱和监督,尽量减少他们脱离学校监管的时间和空间。这样不仅有利于农村教育事业的发展,更有利于农村地方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营造良好教育环境。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就转发了教育部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文件中明确规定“农民工子女就学应该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为了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的文件精神,很多地方政府也出台相应的政策规定,并相继取消了对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的借读费。但还有很多城市,在学校资源闲置的情况下,仍然对农民工子女的就近入校读书设置了难以逾越的门槛,导致了大量儿童留守在农村,无法接受良好的教育。因此,国家教育部必须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政策,加大农村留守儿童保护力度。建议尽快进行户籍制度改革,打破长期以来形成的二元分割体制,逐步弱化或取消与户籍相联系的城乡隔离体制,拆除就业、医疗、住房、教育等制度壁垒,开展“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为专题的政策研究,促进城乡居民之间的合理均衡流动,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学业有教、亲情有护、安全有保,使他们和其他儿童一样享有健康权、受教育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等。同时,还应该充分发挥社会协调机构和法制服务机构的作用,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和自我保护教育,依法维护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为留守儿童创造健康成长的良好法制环境。
二、构建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监护体系,健全社会支持机制。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学校的教育功能,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学校是农村留守儿童成长过程中最为重要的环境之一,在家庭教育职能弱化的情况下,既要发挥其固有的教育职能,还要代替家庭承担的“照管未成年人”的职能。学校应把“留守儿童”的教育作为专项工作来抓,成立专门机构,负责留守儿童的教育管理工作。首先,建议各地结合实际在城乡结合部筹建“留守儿童学校”,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寄宿制办学体制,在大力改善办学条件的基础上,配备专门的生活教师,对他们进行科学的生活引导,同时,还要配备专门的心理辅导老师,帮助他们解决平时心理上的一些问题。其次,学校要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应对留守儿童的具体情况登记在案,以便全面掌握留守儿童情况,及时观察和记录每个学生的表现。同时,建立信息交流卡,学校将孩子每周表现情况及时反馈给监护人。再次,尝试实行“代理家长制”。“代理家长制”是目前被认为在关爱和教育农村留守儿童对策和措施中最充满人性关怀、最因地制宜、最有效的方法之一,因此也是最值得推广的办法。代理家长(有的称为“代管家长”)是指临时履行留守儿童家长部分职责的志愿者。因此,“寄宿制学校+代理家长制”是目前农村留守儿童代管的最佳模式。具体做法是:在农村大力发展寄宿制学校,增加相应的生活老师和课外辅导员,并在自愿前提下担任代理家长,负责孩子们的日常生活管理和心理辅导。最后,家校之间还要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学校应该定期召开家长会,通过会议、讲座等形式,交流各自管教“留守儿童”的经验教训,了解留守儿童生活、学习、交往中存在的问题,共同制定教育管理策略。学校和学生家长之间应建立畅通的定期联系渠道,以便共同教育管理孩子,以便更好地进行短期的家庭教育,帮助他们健康成长。另一方面,要构建农村留守儿童教育联防监护体系,建立社会支持机制。实践证明,在家庭教育功能缺失的情况下,建立强有力的综合性社会支持体系是十分必要的。因此,各级各部门都应关心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要从“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农村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高度来提高认识,共同构建教育监护体系,切实帮助农村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首先,在学校成为留守儿童教育管理的主渠道的同时,还要发挥社区综合教育功能,延伸学校的教育。在广大社区,进一步加快推进融“文化、艺术、科技和信息技术于一身”的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建设,定期组织集教育性、知识性为一体的青少年科技文化活动;要发挥文化馆、历史博物馆、烈士陵园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公益性文化场作为教育实践基地的作用,不断加深留守儿童的爱国主义情怀,更加丰富和充实他们的闲暇生活。其次,各级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把留守儿童的教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加强对父母和临时监护人的家庭教育的指导,整合乡村教育资源,推动建立农村家长学校、家庭教育咨询辅导站;要大力发动志愿者担当“代理家长”或义务辅导员,切实关心留守儿童的思想、学习和行为习惯。与此同时,要对留守儿童家长进行引导和教育,让留守儿童家长学会与孩子正确沟通。再次,要创新社会工作方法,成立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协调机构,强化舆论监督。由乡镇文卫办、学校和共青团牵头,联合工会、妇联、派出所和村委会共同负责,从对留守儿童提供心理指导到学业关怀,立体地形成有利于他们健康成长的环境,对拒不履行监护职责的家长(监护人)采取行政或法律的手段,从而保证利于“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环境。同时,进一步创新社会工作方法,努力提高农民工的组织化程度,加强对农民工及其留守子女维权的介入,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总之,留守儿童群体是我国农村社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中产生的必然现象。长期以来,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一直是一种社会之痛,拟或说是一种社会之病。显然,解决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是一个社会系统工程。要有效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建立一个完整而富有弹性且具有应变能力的政策体系,层层分解、步步保障,齐抓共管、综合施策;同时,要切实加大农村的公共投入,遏制农村文化的“沙漠化”和农村教育的“空心化”两种不利趋势,重塑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文化与新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