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子龙(湖南代表团) 关于规范医疗机构电子处方管理的建议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3-03-16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2007年5月1日,卫生部颁布的《处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办法》规定医生开处方必须使用药品通用名;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无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院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不得限制处方外流;采用电子处方时应同时提供纸质处方。

一、电子处方现状

虽然《办法》明确了医疗机构在提供处方时应尽的义务,但由于规定缺乏强制性,医疗机构受利益驱使将电子处方功利化,导致医疗机构不愿意提供符合规定的处方,电子处方实际上已经变成了一种电子壁垒。

今年2月份,我们对天津、河北、河南、山东、浙江、江苏、湖南、广西等八个省市区的38家大型医院提供纸质处方情况进行了一次调研。结果发现,有2家医院只在病历上记录所开药品而不提供纸质处方,有10家医院需要在付费之后才能拿到纸质用药记录,其他医疗机构则不提供纸质处方。

二、电子处方流出难的原因

根据我们调查的情况,处方流出困难的主要原因有:

1、法律没有对医疗机构提供电子处方的同时必须提供纸质处方提出具体要求。在《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中,都未对医疗机构医生提供处方做出具体规定。《办法》中虽然要求医疗机构必须提供纸质处方,但对于违反规定的情形没有相应的处罚措施,使规定不能得到有效落实。因此,一些医疗机构根本不给患者提供纸质处方,患者的知情权被无情地剥夺了。

2、医疗机构缺乏患者自助打印处方的设备。医疗机构目前缺乏患者自助打印处方的设备,一些医疗机构虽然可以为病人提供纸质处方,但是需要患者向医生或医院主动提出才能获得纸质处方,这就增加了患者获得处方的难度。如果设置足够的自助打印设备,患者可以凭医疗卡自由打印自己的处方,则患者的权利可以得到充分的保障。

3、医疗机构自助查询设备不足。根据我们对分布在全国15个省份的两百余家医院的统计,在实施电子处方的医疗机构中仅有50%的医疗机构配备了自助查询系统。在这些配备了自助查询系统的医疗机构中,平均每家的配备量为2-3台,对于日均门诊量为几千人的医疗机构而言,自助查询系统配备数量严重不足,患者难以及时获取用药及个人诊疗信息。

4、医疗机构电子处方未实现联网,电子处方无法自由流动。由于医疗机构电子信息系统只在医院内部使用,未实现与互联网对接,社会药房和患者个人无法通过网络获取电子处方信息,也就无法依据电子处方调配或购买药品。

一些医疗机构在数字化建设过程中,受利益的驱动,将电子技术转变成控制处方外流的手段,以达到垄断药品供应的目的,严重损害了患者的知情权和购药选择权。

2009年7月下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提出“建立实用共享的医药卫生信息系统。大力推进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以推进公共卫生、医疗、医保、药品、财务监管信息化建设为着力点,整合资源,加强信息标准化和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实现统一高效、互联互通。”

三、电子处方自由流动的好处及国际做法

建立能够互联互通的电子处方平台,实现包括医疗机构、社会药房、患者个人在内的信息共享,是促进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缓解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状况,保证患者权益的重要举措。

对电子处方的管理,国际上已经有比较成熟的经验。例如美国在2007年就实现了电子处方全国联网。美国的病人可以通过医师开具的电子处方在全境50多个州的药房取药。而日本则在实行医药分业的时候,确定由医院周围的社会药房承担医生处方调剂和病人药历的管理,医院与社会药房实时联网,医生开具处方后,处方会传递至社会药房,由社会药房的药剂师进行处方调剂并为病人建立药历。《日本医师法》第22条规定,医师认为对患者的治疗有必要开出处方药进行调剂的情况,必须将处方交付给患者或者是患者的看护人。该规定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医师提供处方的义务,从而增强了规定的约束力。

四、建议

医院通过电子处方变相限制患者持处方到零售药店购买价格相对便宜的药品,实质上是阻碍了医改新政的推行,加重了患者的经济负担。为打破医疗机构电子处方的垄断,促进电子处方外流,切实维护患者知情权和购药选择权,降低患者医疗费用支出,节约医保费用,特提出以下建议:

1、借鉴其他国家的管理方法,将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符合要求的处方纳入法规之中,并明确违法应受到的处罚。提高规定的约束力,保证规定能够得到有效实施。

2、卫生部门加快卫生系统信息化建设,建立全国统一、联网的医疗卫生信息平台,将医疗机构、社会药房纳入其中,实现系统对接、信息共享,保证电子处方信息不会被人为限制。让患者能够通过终端查询、打印设备自由获得处方,自由选择购药地点。让社会药房能够获得病人的用药信息,指导患者合理用药,提高药学服务水平。让医疗机构能够及时准确掌握患者既往的医疗信息、用药史,保证医疗工作的开展。

3、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要求医疗机构设置足够的自助处方打印终端和查询终端,让患者能够及时了解到电子处方情况,保证患者的权益。

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是医改提出的目标之一。应尽快破除医疗机构对电子处方的垄断,促进电子处方信息合理流动,减少医师、药师及相关人员的工作量,提高诊疗效率、药学服务水平,同时也可以有效控制和降低医疗费用,保护患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使先进的信息技术服务于医药卫生事业,促进我国医药卫生事业更好更快地发展。

来源: 责任编辑: 唐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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