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子龙(湖南代表团) 关于加速建立城乡医保统筹体制的建议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3-03-16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医疗保障制度作为一项基本社会政策,对提高人民群众健康素质发挥着重要作用。2011年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超过13亿,覆盖率达到95%。根据《“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简称医改“十二五”规划)的要求,到“十二五”末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三项医保参保率将达到98%。从覆盖范围和收益人数看,我国医保是世界上发展最快、范围最广、人数最多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随着医保覆盖面的增加,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分设、管理分开、资源分散现象日益突出。

近年来,国家多次提出探索城乡统筹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如医改“十二五”规划中提出“探索整合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管理职能和经办资源。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城乡统筹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现阶段,我国在卫生资源配置、卫生服务利用、居民健康水平在城乡、地区和人群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医保城乡统筹对于缩小城乡差距、体现社会公平性具有重要意义。

1、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可减少因户籍而产生的身份差异,更好地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公平性和基本医疗的公平性。

2、有利于促进人力资源流动。城乡医保统筹以后,使城乡流动人口的医保续保、报销等障碍得到有效清除,实现医保制度上的贯通,对于推动城镇化具有积极意义。

3、有利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健康持续发展。实现管理机构、运行机制的对接,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减少国家重复补贴。

4、提高医保资金抗风险能力。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医保统筹以后,可以增加参保人数,提高医保资金总量,提高抗风险能力。

5、减轻医疗机构负担。目前,多数医保经办机构未实现医保互认,需要各自确定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导致医疗机构需要与不同医保经办机构联系,重复申请不同医保定点资质。无形中增加医疗机构负担,降低了工作效率。

虽然城乡医保统筹具有诸多优势,国家也在积极推进城乡医保统筹制度的建立,但是在已经实施医保统筹的地区仅有天津、重庆、宁夏、青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5个省级行政区、41个地级市和162个县(区、市)开展了基本医疗保险城乡统筹。开展城乡医保统筹的地区占比还很低。为了进一步推动建立城乡医保统筹机制,建议如下:

1、进一步推进城乡医保统筹。

总结已经实施城乡统筹地区的工作经验,供其他地区借鉴,减少工作中走弯路,争取早日在全国全部实现城乡医保统筹。

2、要求各地省市选择试点区域,进行城乡医保统筹制度改革,为全面实施城乡统筹奠定基础。

对于没有实行医保统筹的省、市,选择试点区域进行试点,为本地区积累经验,为全面推行城乡医保统筹做好准备。同时,没有实施统筹的地域,也应该建立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相互协调机制,在制度设计、筹资标准、待遇标准等方面逐步缩小差距,为实现城乡医保统筹扫清障碍。

3、从大病医保入手,推动城乡医保经办机构协调发展,为医保统筹奠定基础。

目前正在开展的大病医保尚处于制度设计和试点阶段,此时更容易实现统筹。建议各地在建立大病医保统筹时即实现覆盖城乡的统一的大病医保。通过建立大病医保统筹机制,推动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补偿差距逐步缩小,增加联系与协作,并最终实现城乡居民医保统筹。

4、试点地区应继续深化医保统筹工作。

目前,部分已经开展统筹的地区虽然经办机构实现统一,但运作机制、系统联网等方面尚未实现完全统一,统筹的作用也就无法发挥。因此,需要继续深化医保统筹工作,最终实现城乡医保同一个体系下运作,为城乡居民提供相同的基本医疗保障。

城乡医保统筹对于缩小城乡差距,让城乡居民共同享受到改革成果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可以节约经办费用、避免浪费,是利国利民的重要举措。希望有关部门携手进一步推进城乡医保统筹工作。为尽早实现城乡医保统筹而努力。

来源: 责任编辑: 唐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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