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医疗卫生工作。国家下大力气推动农村医疗体制改革,全国大部分省份都已实现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覆盖。中央多次拨付专项基金,投入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使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房屋、设备等基础设施状况有了很大改善,服务功能不断提高,相当程度上改变了过去农村基层乡村缺医少药、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得到广大农民兄弟的称赞。
就目前情况看,新农合医疗制度覆盖面逐年增加,对改善农民的医疗待遇、减少医疗费用支出发挥了重要作用(如哈尔滨市新农合参合率已达99.7%,乡镇卫生院报销比例已达85%以上),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农民能够看得起病的需求。就在今年一月,国家又一次提高新农合大病报销比例,进一步增强了农民看得起病的能力。但是,对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和边远地区,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尤其对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设和政策支持力度还亟待进一步加强。据调研,很多地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仍然存在着房屋不足、设备简陋、医务人员少、专业水平不高、看病能力较低的现象。近段时间中央电视台连续播放了“最美乡村医生”的报道。我作为医务工作者对这些报道非常关注,连续收看。一方面为他们不畏艰苦、不计报酬,全心全意为农民服务的精神所感动,另一方面也从中可以看出,在一些基层农村地区,缺医少药看病难的问题还十分突出,没有完全解决。
据我调研了解,当前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存在如下一些问题:
1.基层医疗卫生队伍人员少、技术力量薄弱。目前,国家规定的乡镇卫生院编制过少,如哈尔滨市的乡镇卫生院共185个,实有编制总数4,872人,仅占农业人口的0.95‰。编制最少的仅为4人,有25个乡镇卫生院编制数量仅为10—15人,往往需要一人身兼多职,无法满足正常临床和公卫工作需要。许多乡镇卫生院多年来已基本没有得到正规大专以上医学院校毕业生补充,造成人才断档和后续乏人。目前,乡镇卫生院普遍缺少临床执业医师、注册护士、公卫执业医师以及X光机等较大型设备操作使用人员,有些乡镇卫生院实际只有一到两名具有执业资格的医生,往往采取个体承包或变相承包方式,甚至全家上阵,实际医疗水平难以得到农民的认可。特别是在一些边远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的乡镇卫生院,上述问题表现得更为突出,也正因为如此,虽然新农合制度保证了农民在乡村卫生机构看病报销比例最高,个人花费最低,但许多农民有病仍然需要到城市的大医院求治。这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新农合制度给农民带来的优惠条件,增加了农民个人的医疗负担。
2.农村基层医疗机构运行困难,人员流失严重。实行基本药物零差价制度后,由于药品加价提成取消,农民就医人数不足,致使农村基层医疗机构收入明显下降,一些地方的乡村医疗机构因而运行困难,医务人员待遇低下,造成有一定医疗、护理水平的医务人员大量流失。尽管各级政府对其进行不同程度补偿,但补偿数额仍然满足不了基层医疗机构正常运行的需要。
农村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和改革的目的应该是不断增强和落实其公益性,不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能力和服务水平,减少医疗服务运行当中的逐利行为,真正让广大农民兄弟感受到党和政府的真诚关怀。但是,由于以上现象的存在,导致农民在基层虽然看得起病的能力在不断增强,但离能够看得好病的目标还有较大差距。
另一方面,与农村地区缺医少药的情况相比,在城市尤其是大城市优质医疗资源富集甚至过剩。大医院林立,医务人员尤其是中高级医务人员众多。各地患者包括大量农民患者纷纷涌向城市各大医院,导致各大医院就医患者摩肩接踵,就医环境堪比市场,就医住院费用高昂,动辄上万,广大患者特别是农民患者负担沉重。除此之外,还有相当一部分医科院校毕业生就业困难,找不到工作,学习多年的知识无用武之地。
农村缺医少药和对优质医疗人力资源的强烈需求,与大城市优质医疗资源富集过剩、就医患者人满为患花费高昂形成了强烈对比。这一方面固然有现实的主客观原因,如农村基层医疗机构条件艰苦、医务人员待遇低、医术和学术方面上升空间不大,许多医务人员和医科院校毕业生不愿意到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工作。另一方面也恰恰说明我们充实和加强农村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与制度设计还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
为此,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将城市优质医疗人力资源向农村流动,充实和加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制度化、刚性化
为了尽快提高农村基层医疗机构的诊疗服务水平,以前的重点常常是将农村医生选拔到上级或城市大医院培训进修。这种做法虽然非常必要,但无法从根本上解决优质医疗人力资源向农村流动的障碍。因此,必须设计一些刚性化的政策措施,从制度上对城市优质医疗人力资源向农村流动予以保证。各地对此实际上已经做了很多尝试。我建议应该从政策上规定:
1.被国家二级以上医院正式录用的医科院校毕业生在取得执业医生资格后,应该至少有一年的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经历,方可晋升为主治医师。
2.二级以上医院主治医师应至少有半年农村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经历,方可晋升副高级职称。
3.对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医疗专家,每年应至少保证有一定时间到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驻在或巡回医疗服务。
如果以上政策能够得到确认和实施,将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优质医疗人力资源向农村流动面临的窘境,又能有效增加医科院校毕业生的就业。国家应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鼓励广大医务人员深入农村,深入基层,并将这种流动制度化、刚性化,以较快缓解农村基层医疗机构人员少、水平低的现象,有效提高农村基层医疗服务水平。
二、进一步创新改革思路,加大农村医疗体制改革的力度
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收入少、待遇低、医疗水平和学术职称上升空间有限、人员流失严重的问题,还必须从改革农村医疗卫生体制入手,进一步创新改革思路,加大改革力度,深化改革内容。为此,我建议:
1.进一步强化城市大医院对口支援农村的政策
城市大医院与农村医院进行对口支援的措施已实行多年。但由于缺少制度性的刚性要求和约束,致使这种对口支援难以长期有效实施,一些地方甚至逐渐流于形式。因此,有必要通过制定明确的政策予以强化。建议制定三甲医院对口包县政策,要求每一个三甲医院必须至少包扶(注意:不是帮扶!)一个以上的县,有条件的医院可包扶更多的县,在人员交流、基层医务人员培训、技术合作、设备共享、远程诊疗、患者转诊等方面加大对口合作力度,并使之制度化、刚性化,将包扶合作的结果列为对三甲医院的考核内容。
2.积极推动县、乡(镇)医院的一体化发展
目前,在国家和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各县级医院多数得到较大程度的充实和加强,但各乡(镇)级卫生院的情况则差别很大。直接影响了国家为使农民在基层既看得起病又看得好病所做的努力。因此,建议国家选择有条件的地方进行县、乡(镇)医院一体化发展的试点,将县、乡(镇)医院合并成一个整体,将各乡镇卫生院作为县医院的派出机构,增加人员编制,在人员、设备、医疗资料、财政支持等方面实行一体化,在医务人员交流、培训、职称晋升等方面一视同仁,并对到基层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务人员在待遇上适当优惠和倾斜。对现有长期在第一线为农民直接服务的乡村医生,应由县(乡)医院切实加强对他们的业务管理、指导和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他们的医术水平和服务质量。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应制定明确的优惠政策,尽力提高乡村医生的待遇,在执医资格考核、职称评定等方面适当放宽学历要求,注重医疗实绩。这样做有利于解除基层医务人员的后顾之忧,稳定基层医务人员队伍,尽快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和质量,提高基层医疗水平,同时也可有效地增强基层医疗机构的公益性,使广大农民兄弟直接受益。
3.加强对农村基层医务人员定向培养力度
国家应制定政策,重视培养农村基层的医务人员,扩大定向招生规模。免除在校期间学习费用,毕业时必须返回签约的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工作,至少工作三年以上,并给予相应的待遇。如毕业生违约,则要求返还在校期间所有费用。将乡村医生纳入到乡镇卫生院编制内管理,工资和待遇与乡镇卫生院职工一样。
4.继续加大对农村基层医疗机构的补偿支持力度
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建议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逐步加大对农村基层医疗机构的补偿力度,提高补偿比例,适当增加基层医疗机构的人员编制,继续加大对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房屋建设改造和设备武装与更新的支持力度。对边远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如黑龙江省),建议国家在补偿支持方面制定特殊政策。予以重点倾斜。这样做一方面可以保证农村基层医疗机构自身能够有效运转,另一方面也可以真正地落实医疗机构的公益性,更好地为广大农民服务。
若以上建议能够被采纳实施,将使广大农民兄弟在基层既能看得起病,更要看得好病的目标早日得到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