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晓梅(广东代表团) 关于构建公平竞争环境,激活民企发展活力的建议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3-03-16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经济制度的重大创新,将有利于打破行业垄断,放宽民企的市场准入,打破民企准入的“玻璃门”和“弹簧门”现象,有利于构建与企业体系相匹配的多层次金融体系,让各种市场主体能够公平竞争,拥有平等获取资源、资金等生产要素的机会。

民营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是实体经济的重要基础,在扩大社会就业,促进经济增长,推动科技创新,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2012年,我国民营经济在复杂形势的严峻挑战面前继续展现出蓬勃生机和活力,数量规模继续扩大,投资所占比重继续增长,拉动实体经济发展贡献加大,对外贸易势头良好,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2012年非国有固定资产投资达到21.8万亿元(不含外资),同比增长25.2%,占全部固定资产投资的59.9%,较上年提高了2.2个百分点。目前,民营经济在GDP中的比重超过60%,占税收比重约为50%,占就业比重约为80%。民营企业在数量上已经是“三分天下过二”,投资贡献超60%,创新贡献超70%,就业贡献超80%,一些大型民企更是跨入行业领军序列。

目前民营经济在项目审批、用地指标、融资支持、税收优惠等方面,与国有企业及外资企业相比还未能做到一视同仁,用地难、融资难、准入难、审批难等现象依然存在。首先,现行的工业用地制度不利于民营中小企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民企用地难问题。民营中小企业一次性用地的量较小,而政府招拍挂土地往往地块较大,条件和要求较高,一般的中小企业较难进入门槛,加上中小企业用地相对比较分散,政府的行政管理成本较高,审批手续复杂、评审繁琐造成民企用地难问题难以有效解决。其次,社会信用体系不完善,增加了银行对企业资信的搜寻成本,加剧了民企融资难的问题。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根源不是银行融资产品是否丰富,而是在于中小企业的信用风险较大,而银行对企业资信无法全面真实了解,只能依靠抵押等手段来维护自身的资产安全,从而在没有合适的抵押或第三方保证的情况下,确实很难获得银行的融资。三是现行“新36条”中已明确规定民间资本允许市场准入的一些行业和投资领域,依然遇到各种阻力与难题,造成民企准入难的问题。目前国内80多个行业中,允许国资进入的有72个,允许外资进入的有62个,允许民资涉足的仅有41个。尽管“新36条”中已明确规定民间资本允许市场准入的一些行业和投资领域,但是有关部门和垄断企业依然采取或明或暗、或直接或间接的办法予以抵制或拖延,导致并加剧了“玻璃门”和“弹簧门”现象,造成“看到政策,无法享受;看到空间,无法进入;看到机会,无法把握”的非市场行为。因此,构建公平的竞争环境在当前显得尤为重要。

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要力求市场准入公平、资源配置公平、审批服务公平,从而激发民营企业发展动力和活力。重点要抓好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做好民企用地规划,盘活存量用地,鼓励集约用地,拓宽民营中小企业建设用地空间。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在科学预测当地中小企业结构调整项目投资和产业集群发展趋势的基础上,将中小企业的建设用地需求与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做好民营中小企业发展的用地空间布局。建立实施民企建设项目用地指标评价制度,对建设项目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项目的,同时符合该地区土地规划、城市规划和产业规划的,根据建设项目的急需建设程度和年度用地实际需求情况,优先安排年度用地指标。鼓励引导民企入园入区,高起点、规划打造一批民营科技园、工业区,形成特色民营企业工业园区和产业基地。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科学提高土地的投资强度和利用率,要盘活存量土地,通过健全土地市场,为企业之间土地交易搭建平台,鼓励用地单位通过增资、转让、收购、租赁等方式盘活低效利用的土地。对中小企业利用闲臵土地盘活、翻建或建造多层厂房进行“零地技改”的,在城市建设配套费和土地出让金等有关规费上给予减免优惠。

二是加快完善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充分发挥民间资本在小微企业融资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制订完善与资信相关的法律,以法律形式界定哪些个人及企业的资信信息必须录入公共信用征信管理数据库,并对数据库的使用与保护提供法律依据。建立健全信用中介结构、信用服务机构和信用监督管理机构等组织体系,积极扶持独立的信用评级机构,完善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开展动产抵押、股权出质登记;鼓励和支持民间投资市场主体运用商标权出资、商标质押和商标许可等方式,实现商标无形资产的资本化运作。鼓励民间资本逐步进入银行、保险、小额贷款、股权投资基金等金融服务领域;鼓励民间资本参与设立担保公司、典当行等金融中介服务机构,鼓励民间资本积极发展村镇银行、社区银行、科技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专门服务小微企业的金融机构,充分发挥民间资本在民营中小企业融资中的重要作用。

三是进一步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加快推进重点行业领域改革,扩宽民营经济的投资领域。将民企重大项目纳入年度省、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争取专项资金、配套资金、贷款贴息,支持重点产业振兴、技术改造、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服务平台、专业市场等建设项目。对民营经济放宽市场准入,在项目核准备案、专项支持、贷款贴息、资源配置等方面一视同仁,依法保障民间投资合法权益。创新民间资本进入垄断领域的形式,通过对竞争性领域国有资产的证券化处置推动国有资本有序退出,在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等领域加快实施债券融资等资金筹集方式改革,为方便民资进入搭建有效平台。抓紧在市政、能源、电信、铁路、金融等领域,推出一批民间资本能够参与建设的具体项目,形成一批成功案例并进行推广。设立专职负责反垄断与反政府不作为的部委机构,保障民资与国企竞争中的讨价还价权利,确保地方政府与相关部门不在某些领域对民资设置障碍。率先在“玻璃门”、“弹簧门”反映比较普遍的领域真正引入民间资本,有效破除阻碍民间投资的体制性障碍。

来源: 责任编辑: 唐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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