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问题是目前我国公民权益保护领域亟待法律规范的突出问题,影响家庭和睦及社会稳定。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分别于2012年和2013年将制定反家庭暴力法列入立法工作计划预备审议项目。为了加快这项关乎人民群众家庭幸福的重要法律的立法进程,建议将《反家庭暴力法》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项目。
一、制定反家庭暴力法的必要性
制定反家庭暴力法是改善民生、保障公民权益的现实需要。首先,家庭暴力现象具有普遍性,妇女、儿童和老人等家庭中的弱势群体成为主要受害人。第三期中国妇女地位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在整个婚姻生活中,曾遭受过配偶不同形式家庭暴力的女性占24.7%。其次,家庭暴力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家庭暴力的行为特点决定了它会从一般的打骂发展成危害公民生命健康和社会秩序的恶性案件,用强硫酸、汽油毁容,割鼻、挖眼、断肢等残害妇女甚至致人死亡的恶性家庭暴力案件时有发生。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也非常普遍,父母实施家庭暴力导致未成年子女死亡的案件频繁发生。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案件也日益增多,成为危害老年人福祉的突出问题之一。然而,面对公民权益保护的迫切需求,现行法律由于缺乏对家庭暴力行为的明确界定、相关部门责任不清、预防和救助措施不到位等问题,难以有效地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制定反家庭暴力法的可行性
上世纪90年代中期,家庭暴力问题开始引起中国社会的广泛关注。经过十五年的努力,目前,我国已具备了出台反家暴立法的必要条件。一是已有相当程度的社会共识,2011年,全国妇联在全国20个省进行反家暴立法必要性的公众电话调查,结果显示93.5%的被调查者支持《反家庭暴力法》立法。二是已有地方法规先试先行的有益经验,目前,全国已有28个省(市、区)出台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地方性法规或政策,90余个地市制定了相关政策文件,为国家立法积累了有益经验。三是已有相关部委的积极实践。从2008年开始,政府相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等主动作为,并开展了多部门的合作,形成了相应的反家暴工作机制。如,公安机关的家暴案件接处警制度,法院的涉家庭暴力案件人身保护裁定试点,民政部门的受暴妇女救助制度,司法行政部门的受暴妇女法律援助和司法调解制度,全国妇联在全国县一级基本开通12338维权热线,在全国基本建立妇女之家,就近为受暴妇女提供维权服务。四是已有比较丰富的理论研究成果。国内有关方面已对家庭暴力问题进行了长期深入的研究,并起草了法律建议稿,形成了《我国开展反家庭暴力专项立法研究报告》、《域外防治家庭暴力立法及社会性的比较研究报告》、《关于公权力应否介入家庭暴力的思考》等一批理论成果。全国妇联在前期研究的基础上再度集中各领域专家力量,于2012年对反家暴立法中的重点问题做了进一步的梳理、分析和研究,进行了分专题的阐述,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提交给全国人大法工委。五是全国人大法工委已有比较充分的立法前期准备。自2011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社会法室和立法规划室先后参与了反家暴立法相关工作,开展了大量立法调研和论证。一是充分调查研究,全国人大法工委已赴多个省份进行反家暴立法工作的实地调研,了解各地家庭暴力的情况,地方反家暴工作的做法和经验及存在的问题。二是完成立项论证,法工委立法规划室于2012年通过了反家暴立法的立项论证工作,肯定了制定反家庭暴力法的必要性。《反家庭暴力法立项论证报告》中指出“从总体看,制定反家庭暴力法是必要的”,同时建议“起草单位对有关问题抓紧研究,统一认识,加快起草过程,条件成熟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三是多层面征求意见,法工委已召开内司委、全国妇联、公安部、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民政部等部委和单位以及地方相关部门、国内外专家等不同方面的研讨会,听取各方对立法的意见,与会人员普遍支持国家制定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
2012年,中央综治委政策法律专项组也将反家暴立法作为社会管理创新、保障民生方面重点推进的立法项目之一,要求抓紧起草,尽早提请审议。
立法推动一小步,社会前进一大步。当前,制定反家庭暴力法的各项条件已经成熟,前期工作准备也很充分。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连续两年将制定反家庭暴力法列入立法工作计划预备审议项目,为了保证国家立法计划的权威性和延续性,建议将反家庭暴力法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提请审议项目,加快立法进度,促进反家庭暴力法早日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