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中医药为代表的民族医药产业是我国独具特色的产业,也是我国在国际医药市场中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优势的战略性产业,为维护我国人民健康做出了突出贡献。维持与促进该产业的健康发展,是构建我国医药卫生体系,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健康的基石。近年来,民族医药产业快速发展,国际医药巨头在经济利益驱动下,纷纷实质性涉足我国民族医药产业。如何适应新的健康需求和国际药物研发形势的转变,充分发挥中医药防病治病的独特优势以及中医药产业的巨大市场潜能,扶持我国民族医药产业,已经成为关乎我国医药安全,保障广大人民生命健康,发展我国医药战略产业的当务之急。
一、我国民族医药产业的贡献
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中医药事业的发展,给予了大力扶持,一系列利好政策的出台,使中医药事业迎来了黄金发展时代。中药产业取得了长足进步,年平均增长率高于20%。2012年中药工业总产值达4200亿元,约占我国医药工业总产值的28%,成为我国医药产业中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近些年,以中药工业的带动下,中药大健康产业年产值已达1.2万亿元。据卫生部统计数据,2011年全国中医机构达38,224个,中医药从业人员42万余人,中医医疗机构的工作量约占全国医疗任务的15%,中医药成为我国卫生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成果的保障。
二、外资进入的利与弊
随着健康理念转变与全球面临老龄化社会的到来,慢病威胁进一步加剧,许多难治性疾病面临无药可治,世界各国都将开发新型治疗药物的期望寄托在我国的民族医药上。在过去10年间,15家世界最大的跨国药业公司在植物药方面的科研支出年均增幅达22.5%,并先后在华建立研发中心,筹划进军中医药产业的战略布局。跨国药业公司进军中医药产业,对于我国民族医药产业发展是双刃剑,有利有弊。有利于:(1)集聚优秀的新药研发科技及人力资源,促进形成跨国药企在华的正向“技术外溢效应”;(2)有利于倒逼中医药产业提高自身研发实力和国际竞争力,形成以研发促产出的良性发展机制;(3)有利于扩大中医药成果的国际认可度,推进中医药产业国际化。虽然跨国药业公司进军中医药产业,对推动民族医药现代化、国际化有一定的帮助,但更多的是挑战和危机,主要包括:
1.中医药产业资源依赖性严重,跨国药业公司投资中草药将加剧中药资源竞争。中医药产业是资源依赖型产业,目前常用中药品种约70%来源于野生资源,许多品种尚未突破野生变家种的瓶颈。在全球植物药销售额以每年10%-12%速度增长的今天,西方制药企业竞相投资中草药领域,尤其是以我国中药资源出口为主的跨国公司,将我国大量优质的中药材或低价的中药提取物输出国外,必然加重中药资源日益紧缺的压力。影响我国中医药事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2.造成我国原创性中医药知识产权丢失,关键技术逆向转移,使我国千百年积累而成的中医药优势,转变成跨国公司的经济效益。由于我国对传统知识保护仍然处于空白,如果跨国公司在我国本地化研发大量开展,必将致使大量千百年形成的中医药知识、经验、诀窍(如传统炮制、制药特殊工艺,临床经方验方组成等)在没有有效保护之前流入跨国药业公司的知识产权之中。目前,“不当占有”的事件已经屡屡发生。此外,我国医药企业和科研机构一些保密技术和研究项目也会随着跨国公司本地化或对国内企业的收购、兼并而逆向转移,导致中医药市场重新洗牌,最终将成为西方跨国药业公司的附庸,使我国千百年积累而形成的中医药优势,转变成跨国公司的经济效益。
3.改变我国医药市场格局,影响民族医药产业发展。跨国药业公司以强大资本为后盾,通过兼并收购策略,挤压我民族企业生存空间,可造成民族医药产业发展停滞。当前,大量外资控股医药企业的出现已值得警惕,很多中国药企在这种模式下沦为跨国药企的“加工车间”,无法形成自己的品牌和研发能力。导致国内部分中药企业收益下降甚至倒闭。国内中小型中药企业由于技术水平低、经营规模小、研发能力弱、各自为战等先天不足,将首当其冲受到冲击。
三、扶持我国民族医药产业的建议
加强国内外合作,同时要缓冲跨国药企强势的冲击,需要依靠社会主义举国体制的优势。一方面,要因势利导、按照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则,将跨国企业的技术优势,整合到我国中医药产业的科技创新体系之中去;另一方面,要尽快建立我国中医药传统知识的保护体系,不但要保护基于传统医药知识创新成果这个“流”,更重要的是保护我国尚处于优势的传统医药知识这个“源”。借力尽快发展壮大我国中医药民族产业,使我国中医药健康产业做大做强,提出如下对策和建议:
1. 完善相关政策,从定价、招标与采购等方面扶持民族医药企业。
《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 指出“要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坚持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从国家战略定位应高度推进“中西医并重”基本国策的落实。但跨国医药企业在审批、价格、招标及专利申请上享有特殊照顾,影响了与国内医药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目前,受价格、注册、市场等诸多因素影响,一些国内中药企业利润率仅为7%-10%,难以加大中医药研发投入,丧失了与西方跨国药企竞争的核心创新能力,亟需国家一系列政策的倾斜和扶持。
政府相关部门制定了药品价格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先后进行了20余次药品降价,调控取得了一些效果。然而,由于中药和西药原料来源、生产工艺等差别,创新药和普通药在科技投入的落差,一刀齐的降价也导致了许多新的问题。保护民族医药产业,特别是要落实优质优价,鼓励先进、淘汰落后,符合市场发展规律。对著名企业、著名品牌、著名产品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以鼓励企业在产品的二次开发及创新中做大做强,让老百姓在吃到“好药”的同时,促进中药品牌企业的创新和发展,不断壮大我国的民族产业。因此,药品定价应体现药品质量,鼓励研发创新和技术进步。
2.建立中国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体系,合理分享应得利益。
按照国际惯例,尽快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名录,适时向全世界公布,解决“保护什么”的问题,提高国际话语权,形成“防御性保护”,防止对我国传统医药知识被不当占有。可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成立“中国传统医药保护委员会”,行使我国传统医药的权利。
在国际知识产权领域推动实现对传统知识开发利用的“披露来源”、“知情同意”、“惠益分享”,合理分享中药资源和传统知识因工业创造所产生的利益,保护发展传统医药产业,维护我国传统医药的合法权益。可参考借鉴印度、泰国、埃及、古巴等国家的立法经验和模式,由全国人大、国务院法制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协调开展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立法专项调研,尽快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统医药保护与促进法”,形成“主动性保护”。
利用现行知识产权制度,加紧实施中药原产地、地理标志的保护(TRIPS协议),在药材及其提取物出口上实行配额管理。减少种质资源外流,防止中医药技术逆向转移。
3. 提高民族医药技术准入门槛,创建技术创新联盟,加强民族医药研究及产业技术竞争能力。
我国政府与企业每年在中药研发中的投入总额仅为欧美一个大型药企年科研投入的十分之一。在政府的主导和扶持下,与高层次的中医药科研机构、大学以及医疗机构合作,尽快依靠有实力的中医药企业形成技术创新的主体,建立高水平、大规模、人才聚集的中医药技术创新中心,快速提升中医药产业的创新能力和吸引力。国外医药企业对科研投入的资金比例可达每年销售额的15%至20%,一个跨国药业巨头年研发投入可超过几十亿甚至上百亿美元。对于中药研发而言,只有形成政府投入、企业为主体、科研机构加盟的技术创新联盟,才能有效利用资源,加快成果转化,应对产业格局变革。同时,提高民族医药技术准入门槛,利用我国已有的民族医药技术优势,加强民族医药研究及产业技术竞争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