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绍军等6名代表(湖南代表团) 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的建议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3-03-15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为了提高新增驾驶人员的技术和法制、安全素质,从根本上减少道路安全事故,维护广大司乘人员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公安部于2012年发出123号令,从2013年1月1日起,穿行新的、标准更高、要求更严、内容更全面、方法更科学的驾驶人考试内容和方法。实行两个月以来,总的来说情况是好的。但是,由于其中部分内容与原来的内容变动过大,导致驾驶人在培训,考试中失误较多,合格率相当低,群众反响强烈。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和改进机动车驾驶人员培训和考试的内容和方法。

一、新的驾驶人员考试内容和方法目前发现的有关问题

科目二倒桩考试中途不能停车过于苛刻,与实际生活中不相符合。在现实生活中倒车一般都可以多次微调,中途可以停车,同时一般都有参照物,且停车也无关道路安全。而现在考倒车入库考试难度大,难在不准停车,仅这一项就让合格率从90%突降到20%。有些老师傅都不能一下判断准确,新手要适度停车看清楚后再进行倒车。

安全文明常识考试补考要延时10天。对于科目三安全文明常识考试,123号令并没有规定第一次考试不合格要10天以后才能补考,而现在考试程序上都要等10天后才能补考,这样考生要白白浪费10天时间,对此考生意见很大。

二、对进一步完善驾驶人员考试的建议

1、各级交警驾考部门要把提高考试标准和要求与以人为本,把提高驾驶人技术和综合素质与当前的实际情况,把维护司乘人员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生产和建设的实际需要有机的结合起来,进行综合考虑,审慎研究,科学、公正实施驾驶人各科目的考试。

2、对科目二考试中倒桩入库,应取消不允许停车的规定,可以规定入库时长,微调次数或不得中途向前牵引重复入库等。学员倒桩入库停车观察后再行入库应该是日常通行的作法,这样也不至于造成事故。

3、对于科目三安全文明常识考试不合格后的补考时间,应安排在第二天,好让学员考完及时领证,及时返回工作岗位。

来源: 责任编辑: 唐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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