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79年9月1日,国家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开始,国家在城市实行独生子女政策已经30年多年。全国数以亿计的中国父母响应计划生育号召,诞下唯一的孩子,将所有希望寄予其身上,但由于疾病或灾祸使许多父母失去了唯一的孩子,人们把这样的家庭称为失独家庭。
随着我国社会老龄化程度的加剧,失独现象已经成为我们不得不面对的社会问题。具了解,全国失独群体日益庞大,特别是50岁以上父母,全国失去独生子女的家庭已经超百万个,每年15至30岁的独生子女死亡人数约为7万人。
由于失去了唯一的孩子,且许多50岁以上的父母失去了生育能力,失独家庭生活和精神支柱被撼动,面临着看病、养老、精神忧郁、失去生活的信心等问题。但目前相关的帮扶、保障体系尚不完善,缺乏针对性的政策帮扶,如何为这一群体提供有效的帮助,如何接手他们原本寄希望于子女身上的未来,成为摆在全社会面前亟待解决的课题。失独家庭为控制人口增长和国家各项事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和牺牲,现在国家和社会理应给予充分关切,帮助他们走出困境,重树生活信心,重新开始正常的生活。
据此,现建议如下:
一、政府相关部门应着手开展失独家庭普查工作
尽管失独群体已成社会热点,但中国到底有多少失独家庭目前仍没有确切数据。建议相关政府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失独家庭普查工作,获得准确的失独家庭人数、地域分布、年龄分布、经济状况、生活状况等相关的基础数据,建立基础数据电子档案,为解决他们面临的现实问题提供准确的第一手资料。
二、建立专门的失独家庭社会保障机制
2007年8月,中国正式出台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其主要内容是,对独生子女伤、病残或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满49周岁后,按规定条件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一定额度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该规定中没有明确具体的补助额度,但从某些地方政府的实行情况看,一般补助额度低,并且落实情况也不尽人意。因此,针对失独家庭的情况,建议建立专门的养老制度和医疗保障制度,解除他们看病、养老等方面的后顾之忧。如,可以由政府主导设立失独家庭专项基金;或者由国家和地方出资,为失独的父母办理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也或在一些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对失独家庭实行免费供养等等。
三、建立失独家庭帮扶长效机制
在政府主导下,根据地域特点,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失独家庭帮扶长效机制,以社区、街道等为单元,设立专门的机构、配备相应的服务人员,对失独老人开展生活帮助和心理辅导等居家养老服务。相关人员要掌握所属辖区失独家庭的生活和心理动态,定时上门沟通,开展心理辅导、义务巡诊、临终关怀等多元化服务,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各种实际困难,合力帮助他们在社会的关爱中找到心灵的慰藉、重拾生活的信心,重新找到家的感觉,安度晚年。另一方面,还应加强关注失独家庭公益宣传,最大化发挥全社会的力量和资金,来关注失独父母的心理康复问题,通过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让失独群体过上幸福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