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会议是怎样举行的?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3-02-19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方式方法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集体行使职权,集体讨论和决定问题。举行会议,是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的基本方式。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通过制定和实施相应的议事规则或者办法,把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会议工作逐步纳入规范化的轨道。

全国人大会议于每年第一季度举行,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召集。如果全国人大常委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大会议。全国人大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始得举行。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会议。其他有关机关、团体的负责人,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可以列席会议。会议举行前,代表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并推选团长、副团长;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召开预备会议,选举本次会议的主席团和秘书长,并通过会议议程。主席团主持全国人大会议。全国人大会议公开举行,包括会议简报印发会议、设旁听席、举行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等。必要时,全国人大也可以举行秘密会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由委员长召集并主持,一般每两个月的双月下旬举行一次;有特殊需要时,可以临时召集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有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出席,始得举行。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负责人,不是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常委会副秘书长、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主任或者副主任一人列席会议,并可以邀请有关的全国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地方各级人大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经过五分之一以上人大代表的提议,可以临时召集本级人大会议。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会议由本级人大常委会召集。每次会议举行预备会议,由本级人大常委会主持,选举本次会议的主席团和秘书长,通过本次会议的议程和其他准备事项的决定。主席团主持本级人大的会议。乡级人大举行会议时选举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并负责召集下一次的本级人大会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本级人大会议;县级以上的其他有关机关、团体负责人,经本级人大常委会决定,可以列席本级人大会议。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会议由主任召集,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

来源: 中国人大网 责任编辑: 夏红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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