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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选举、罢免、辞职和补选
补选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是否也要实行差额选举?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
日期: 200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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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补选地方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主席、副主席,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 长,区长、副区长,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时,既可以实行差额选举,也可以实行等额选举,具体选举办法,可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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