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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组成人员的人选如何提名?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0-12-07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根据法律的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主席、  副主席,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人  选,  由本级人大主席团或代表依法联合提名。代表联名提出上述人员的候选人时,应注意:  
  1、省级人大代表的法定联名数为30人以上,市级人大代表的法定联名数为20人以上,县、乡级人大代表的法定联名数为10人以上。
  2、联名必须以书面的形式提出。
  3、主席团对上述人员提名的候选人数、每一代表与其他代表联名提出的候选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人数  。
  4、提名人必须如实介绍所提候选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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