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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地方各级人大代表的名额按什么原则确定的?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0-12-07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在1995年以前,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名额,是按照便于召开会议、讨论问题和决定问题,并且使各民族、各地区、各方面都能有适当数量的代表的原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来确定的。1995年修改选举法时,根据历次换届选举的经验总结,结合各地的实际,将地方人大代表名额明确规定按"基数加人口数"的原则来确定。依据选举法第九条、第十条  规定,省级人大代表的具体名额,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本法确定;市级人大代表具体名额和县级人大代表的具体名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依本法确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  备案;乡级人大代表的具体名额,由县级人大常委会依本法确定,报上一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同时规定了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名额的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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