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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国家机关正职领导人员选举时应注意什么问题?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0-11-28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根据地方组织法规定,选举地方人大常委会主任、秘书长,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主席,人民政府正职领导人,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时,候选人数一般应多1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1人,也可以等额选举。
  因此,如果主席团提交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地方国家机关正职领导人员的候选人只有1人,而代表在酝酿、讨论中,没有提出新的候选人,在这种情况下,就可以实行等额选举,但不宜在大会的选举办法中规定本次正职领导人的选举为等额选举。如果代表在酝酿、讨论中,有10人以上代表联名向主席团提出了新的人选,在这种情况下,主席团则应将主席团和代表联合提出的候选人名单一并提出交代表酝酿、讨论,并应依法进行差额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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