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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正确对待精神病患者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0-11-28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精神病患者是指精神失常,精神错乱,神志不清,失去了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人。这些人中,有的长期处于失去行使和支配自己意志能力的状态;有的处于间歇性发作状态。在确定精神病患者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时,应注意以下两点:
  1、从法律上讲,精神病患者是由于生理上的原因而丧失行使政治权利的能力,这同被依法  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有着本质的区别,绝不能将二者混为一谈。
  2、具体确定某个精神病患者是否能行使选举权利,通常要由监护人、周围群众、所在单位  或医疗机构证明。凡属经常处于失去行使和支配自己意志能力的精神病患者,经选举委员会确认,可不列入选民名单;对于间歇性发作的精神病患者,则应列入选民名单,若在投票选  举日精神病发作,则应作为暂不能行使选举权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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