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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哪些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0-11-01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必须用法律来加以引导、规范和保障。因此,近些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大量的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
        为了保障市场经济主体的地位,规范市场主体的组织和行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制定了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法律。这些法律是按照企业的责任形式而不是按所有制形式来规范市场主体的,有利于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成份的共同发展。
        为了尽快建立全国统一开放、并与国际市场相衔接的市场,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制定了一大批旨在整治和维护市场秩序的法律,其中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广告法、拍卖法、担保法、票据法、合同法、证券法等法律。
        市场经济下的宏观调控,要求政府综合运用经济的、法律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管理国民经济,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活动。因此,财政、计划、金融、投资诸方面的改革都需要相应的立法配套。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预算法、审计法、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并对统计法、个人所得税法等进行了修改。
        在市场经济为劳动力资源配置的基本性手段之后,劳动力开发和使用的商品化、社会化程度明显提高,建立和完善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以及维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稳定和谐的关系的法律制度就更为迫切。劳动法的制定为我国建立起现代劳动法律制度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也是我国在发展社会保障事业方面取得的重要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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