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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作出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的情形规定?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0-11-28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人民自己选出的代表,负有参与国家权力行使的责任,有着崇高的政治地位,与此同时他们也必须受到人民群众的监督,受到选民和选举单位的监督,同时也要受到法律的监督。如果他们因受刑事责任牵连,依法就要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因为:
  1、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不允许犯有罪行或人身自由受到限制的人来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否则就会玷污作为权力机关或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形象。
  2、对于受到刑事责任牵连,已被判处有罪但因未被剥夺政治权利而仍具有代表资格的人大代表,或虽然还不能确定有罪,但其人身自由已受到限制的人大代表,因事实上已难以正常执行代表职务,为此,代表法对处于这样情况下的人大代表作出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的规定,这样将助于维护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代表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3、代表法这一规  定也是实际工作的需要。1989年时,某自治区曾发生过这样一件事,一个乡人大代表,作为乡长,由于带领乡民砍树,触犯了森林法而被拘捕。其时,正好要开乡人民代表大会,他就提出要求参加乡人民代表大会。很显然,同意其参加人民代表大会有所不妥。不同意又没  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有了这一法律规定,就能很好地解决这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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