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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评议"一府两院"的活动?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0-11-28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人大代表评议"一府两院"工作,在社会上广泛受到肯定,并被写进了党的十五大报告。但在一些地方,一些同志对这项活动还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犹豫,认识也不完全一致。应当说:
  1、评议是一种有效的监督形式,是强化人大监督职能的有力手段。评议开始于1986年,部分地区开展对县直机关派驻乡镇"七站八  所"的评议,很好  地解决了农业丰收时的压价压级问题和农用生产资料质次价高问题,受到人民群众的普遍欢迎。后来进一步在县、市、省开展对"一府两院"的评议,同样收到了很好的效果。评议使代表和群众更紧密地联系起来,使代表和人大常委会更紧密地联系起来,有效地加强了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推动和改进了国家机关工作,沟通了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体现了人大监督职能,强化了人大监督手段。
  2、评议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实践表明,评议不仅很好地解  决了一些乡镇的"七站八所"经常出现的丰收时压价压级问题,而且使被评议单位经过评议,无论在工作上还是自身廉政建设上,都有了很大进步。
  3、评议使代表素质有所提高,增强了代表意识,提高了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的自觉性。
  所以,不少地方反映,经过评议有了几个满意,即党委满意,政府满意,代表和人民群众满意。评议应当受到充分肯定,当然评议还在发展,还需要不断地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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