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权是人大代表的一项重要权利,关系到选择什么样的人当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和国家机关领导人的问题。因此,人大代表在行使选举权时: 1、要依法认真提出候选人,不能认为候选人主要靠人大会议主席团提出,而代表联名提出的候选人是“摆式”,可有可无的。
2、对候选人要有所了解,要敢于根据人民群众的意见对候选人发表意见。
3、要积极参加投票,不能认为自己一票无所谓,有时就可能因为差一票而使较好的干部不能当选;同时要负责地投出神圣一票,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他人,也可以弃权。不能认为反正主席团推荐的总不会有什么不妥,就简单地投"信任票",也不能随声附和或随波逐流,应当有高度的对人民负责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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