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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法的制定贯彻了哪些原则?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0-11-28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根据制定代表法的指导思想,代表法的制定贯彻了以下原则:  
    1、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中国的人大代表是一支庞大的队伍,他们分布在全国各地,来自不同民族、党派、团体和阶层,具有不同的阅历和生活经验,文化程度、兴趣爱好,宗教信仰也不同,特别是各级人大的职权也不相同,因此代表法的制定注意把共性和个性统一起来,既注意普遍性又照顾特殊性。例如,修宪权是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没有这个权利,对此,代表法中作了专条规定。又如,乡镇人大代表和县级以上人大代表有许多不同情况,所以代表法对乡镇人大代表多处作了专门规定。应当说,代表法很好地反映了五级人大代表在执行代表职务方面的共性,同时也照顾到各级人大代表不同的个性,符合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原则。
  2、认真总结经验,使成功的经验法条化。如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各地不仅创造了很多很好的活动形式,而且有着许多成功的经验,但对于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一直缺少法律上的明确规定。因此代表法在总则中明确规定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同样是执行代表职务,充分肯定了人大代表在平时的代表作用。再如对代表  执行代表职务的保障和约束,一直都缺少明确的规定,代表法总结了各地的经验作出了明确规定。
  3、对代  表工作中需要又可能解决的问题,作了较好的解决。如对于代表活动经费问题,对于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按正常出勤对待问题等,此类可能解决的问题,代表法都一一作出了明确规定。
  4、留有余地,便于创造。如  代表法对乡镇人大的活动  只作了比较原则的规定,这就是代表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主要内容有四个方面:一是分工作联系选民,二是组成代表小组开展活动,三是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四是协助政府推行工作。这样规定对开拓乡镇人大代表的工作和活动留有很大的余地。再如,对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形式都没有作具体规定,这样便为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能创造更多、更有效的活动形式,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5、促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如质询制度,过去全国人大代表不能在大会上对"两高"提出质询案。在深入探讨、广泛协调、形成共识的基础上,代表法明确规定全国人大代表具有质询"两高"的权利,从而完善了质询制度。对于人大代表的监督也是如此,明确规定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有权罢免自己选出的不称职的人大代表。同时还规定,人大代表要回答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询问,使对人大代表的监督制度趋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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