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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提醒:奥运期间禁放风筝、孔明灯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8-08-12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昨日,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公共秩序管理处处长冯永林做客城市服务管理广播,再次提醒市民,不要放飞风筝、气流空气球、孔明灯等,以免影响奥运期间航拍直升机的正常飞行。

  冯永林重申,航空俱乐部、协会等,必须坚决停止一些飞行活动;小型航空器生产销售单位要严格落实登记制度,对购买人的基本情况、购买数量及时登记备案。同时,各类庆典、促销、婚庆等活动,严禁使用气流空气球;各类风筝爱好者也要停止放飞活动;要严禁放飞孔明灯,以防影响奥运期间航拍直升机的正常飞行。他表示,一旦发现空中有可疑飞行物或发现有人操纵小型航空器准备起飞,市民要及时拨打110报警。

  他介绍,7月6日北京开通失物招领和挂失新系统,目前为了方便中外游客,开通了失物招领双语服务热线电话:62041111。同时,市民除了通过电话、现场咨询外,还可以通过失物招领服务网站,在网上自己挂失或者查找失物。(蒋彦鑫)

  来源: 新京报 2008-08-12
责任编辑: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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