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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献中:标签内容不符、标识不清的不允许销售

浏览字号: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5年6月12日

中国人大网讯 2015年4月20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分组审议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黄献中说,对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三审稿总体上没有大的修改意见,提两点具体意见。

第一,第62条讲到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责任明确问题非常重要,现在网购日益成为消费者生活消费非常重要的渠道,而且这个渠道的作用越来越凸显,在人们生活中所占的比重和份额也越来越大,怎么样很好地规范网络购物,是特别需要关注和加强的问题。第62条中规定的内容都很好,这些内容要落实了应该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其中有一个问题,比如说第3款讲到“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这个一点问题都没有,但是在现实中很难做到。我认为网络食品交易的第三方平台,作用也就相当于到商店购买商品。我在商店买到假货了,你说都让消费者到厂家索赔,这个很难做到。我在你这个商店买的,你这个商店就有赔偿的责任。这里也讲到,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进行赔偿,也就是说只要能提供出来,他就没责任了,消费者自己到厂家索赔去,第三方交易平台没有责任,这个不公平。至少是没有很好地有力地保护消费者正当权益。我认为应该进一步强化第三方平台的责任,就像商店一样,我买了假货就找商店,至于说你从哪儿进的货,你去索赔,这样才能保护消费者权益,在进货渠道上才能使经营者更好地尽到有效的监督责任,因此在修改条文时建议明确就是由第三方平台提供赔偿,至于你从哪儿进的货,你自己和厂家联系。不能说你提供出你这个货从哪儿进的,你的责任就算尽到了。

第二,第71条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和说明书的问题,规定得非常好。我们都是普通的消费者,特别是现在岁数大了,眼神不好了,现在要想从食品包装袋上找到保质期,特别是生产日期不是很简单的事,有时就像给小孩子提供智力竞赛一样,你得到处找,恨不得拿放大镜去看,根本找不到。商标的字大得很,涉及到质量问题,文字特别小,有些还非常模糊。因此建议增加“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与其内容不符,标识不清的,不允许其上市销售”,没有法律的硬性约束,仅靠厂家的觉悟很难做到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责任编辑: 苏大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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