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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东升:鼓励各级政府根据当地实际采取有效方式和措施

浏览字号: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5年6月12日

    中国人大网讯 2015年4月20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分组审议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穆东升说,食品安全法经过二审修改以后,可执行性明显增强,已经成熟,建议提请本次会议表决。

    穆东升说,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复杂艰巨,各地情况不一,需要根据实际采取有针对性的管理方式。法律中已经明确了县以上政府对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在第6条中,对地方政府的具体工作方式和管理措施不宜再作细化要求,而是应当鼓励各级政府根据当地实际采取有效的方式和措施,增强食品安全监督工作的成效。

    穆东升说,2013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改革后,国家对食用农产品监管职责进行了重新界定。食用农产品进入市场后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管,但是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依然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规定。因此,建议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进行修订,使两部法律中的相关规定相统一。

    穆东升说,法律责任部分,一是依据违法程度可侧重警示和行业禁入。如:停业整顿即可附加不良信用记录、社会公示、标注黄牌信用警示等,吊销营业执照即可附加行业禁入年限,如严重违法除承担相应的民事、刑事责任外,附加行业终身禁入。二是罚款事项方面,货值不足一定的额度,可确定具体罚款额度;高于一定额度,以货值为基数等比例处罚。不宜设定自由裁量权。

责任编辑: 苏大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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