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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胜:对农民自产自销食品安全问题必须引起足够重视

浏览字号: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5年4月16日

中国人大网讯 2014年12月22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二次会议分组审议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郎胜委员说,对食品安全法修订案草案提两条意见。

第一,从实践看,过往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除了有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因素有时被忽略,那就是监督管理环节,由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现有一系列监督管理措施没有落实,也成为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这次修改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责任加大了,有针对性地作了一些规定,是非常必要的。但是在执法环节如何作出一些更有针对性、更可操作的具体规定,还是不够充分的。这次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里完善了一些监管制度,强化了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职权,但是怎样能够保证这些主管部门严格执法,仍是一个必须引起重视的问题。在这次修改法律中应加强这方面的内容。

第二,这部法律对食品从田头到餐桌每个环节都作了规定,但是对食用农产品的农民自产、自销、自用方面的规定比较少,虽然在这方面有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其他法管着,但是这方面的问题还必须引起重视。在农贸市场可以看到,有一些食用农产品农民自产也自销,但是不自用,自己不吃。对于农民的自产、自销问题,虽然有其他法律去规范,但也必须引起足够重视,不应当忽略。另外,还有农民自用的问题,在一些经济欠发达的地区,有些土地被重金属、剧毒农药污染了,这些土地生产出的被污染的农产品有些当地农民还在自用,不仅危害自身健康,还可能贻害子孙后代,这些产品进入市场会被追究,但是没进入市场,当地农民自用,往往没人管。这些地方通常是比较贫困和落后的地方,这些农民的食品安全怎么解决?当然,还有其他法律,像环保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规定,但是怎样解决这几部法律之间的衔接问题,使食品安全法能够比较广泛地覆盖各个方面,使全体人民受益。

责任编辑: 苏大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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