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中原:食品安全法是否设行政许可仍要进一步评估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4-08-08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中国人大网讯 6月26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分组审议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董中原说,关于食品安全领域是否需要设定许可的问题,仍需要进一步评估。

董中原说,食品安全领域如果设定许可,内容将包罗万象,因为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餐饮各个环节均涉及人身安全,全部设定许可显然是不实际的。但目前仅选择性的将“食品生产经营”设定许可,对与食品有关的其他事项不设定许可,缺乏选择标准。更为重要的是,食品安全的核心问题在于企业能否守法,以及政府监管能否及时到位,并非获得许可就能保证食品安全。目前草案规定的许可事项存在三个问题:1.草案中食品生产经营设定许可的条件完全相同,没有考虑食品生产和食品经营的特殊情况。特别是互联网经营的情况下,如何设定经营条件没有规定。2.许可的内容是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设定许可,还是企业设立后的业务范围许可?在草案中并不明确。3.草案对许可需要提交的材料没有规定,建议予以明确。

董中原建议明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是制定规则、实施和指导地方监管的唯一、全面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理由是,目前政出多门是产生食品安全漏洞的一个重要问题。制定规则的机关不执法,执法的机关不制定规则,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如果形同虚设,就无法发挥单一机关监管食品安全的设计。对草案第37条“农民个人销售其自产的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中“自产”一词的涵义作明确界定。理由是,“自产”指的是种植还是加工?在现代农业技术条件下,自产农产品可能数量极大,影响极大,处理不好将产生很大问题。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4年8月8日 责任编辑: 苏大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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