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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
(草案二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浏览字号: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8年10月26日 18:53:5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本次常委会会议于10月23日上午对消防救援衔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分组审议,普遍认为,草案二次审议稿进一步明确了消防救援衔的授予对象范围,突出消防救援衔的激励功能,对消防救援衔的晋升条件提出明确要求,已经比较成熟,建议进一步修改后,提请本次会议通过。同时,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于10月23日下午召开会议,逐条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草案进行了审议。社会建设委员会、司法部、应急管理部的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认为,草案贯彻落实中央改革要求,有利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符合宪法规定,是可行的。同时,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四章对消防救援衔的首次授予作了规定。有些常委委员提出,授予消防救援衔时除考虑学历学位因素外,还应当增加一线管理指挥经历、德才表现、工作能力等基本条件。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在草案这一章中增加一条规定:授予消防救援衔,以消防救援人员现任职务、德才表现、学历学位、任职时间和工作年限为依据。

    二、有的常委委员提出,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对消防救援人员退休后不得佩带消防救援衔标志作了规定,但其他条文对消防救援衔标志如何佩带问题未作规定,建议进一步完善。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考虑到草案二次审议稿附则中规定消防救援衔标志式样和佩带办法由国务院制定,消防救援衔标志如何佩带的问题,可在该办法中解决。为此,建议删去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中的上述规定。

    此外,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还对草案二次审议稿作了个别文字修改。

    草案建议表决稿已按上述意见作了修改,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草案建议表决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2018年10月26日

责任编辑: 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