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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订草案:有关单位应书面回复建议意见

浏览字号: 来源: 中国网 2018年10月22日 17:17:37

    中国网10月22日讯(记者 金慧慧)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10月22日至10月26日在京举行,会议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订草案)进行三审。

    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十七条中规定:“人民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职权,可以采取提出抗诉、纠正意见、检察建议等方式。”有的常委委员、部门、社会公众提出,纠正意见和检察建议是近年来检察机关探索出的行使法律监督权的有效方式,但有的单位对人民检察院提出的纠正意见、检察建议不够重视。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有关单位应当及时将采纳纠正意见、检察建议的情况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 余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