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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简介

浏览字号: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8年9月18日 15:11:40

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原为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

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最早开始于1991年,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自发组织的立法工作研讨会,目的是交流地方立法工作经验,探讨立法理论与实践问题,刚开始是不定期召开,后来逐步固定下来。每次会议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同志参加。

立法法颁布实施后,应地方同志的要求,从2002年开始,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改为每年举办一次,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办、省级地方人大常委会轮流承办。2003年因为发生“非典”没有举办。2004年在内蒙古自治区召开第十次会议,王兆国副委员长出席并讲话。从那以来,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没有中断过。从十一届全国人大开始,每次会议有一位副委员长出席并讲话,就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提出要求、进行指导。王兆国、李建国、王晨三位副委员长先后出席会议并讲话。2012年,在北京召开第十八次研讨会,吴邦国委员长在会前接见了全体与会同志并合影。十二届人大期间,张德江委员长先后于2015年、2017年出席第二十一次、第二十三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

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是人大系统的全国性立法工作会议,是全国人大加强与地方人大联系、指导地方人大立法工作、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重要平台和举措。为更好发挥这个重要平台对地方立法工作的指导作用,从2017年开始,“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更名为“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同时延续之前的序号,2017年的会议名称为“第二十三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

第二十四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于今年9月15日至17日在浙江杭州召开。这是十三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以来的第一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栗战书委员长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出席会议的还有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副秘书长,浙江省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

本次座谈会的主题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和宪法修改精神,总结改革开放40年来地方立法工作成就和经验,适应新形势下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要求,加强和改进重点领域地方立法工作,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参会人员包括全国人大宪法法律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同志和有关人员;全国人大常委会部分委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及法工委负责同志;中国人大制度理论研究会负责同志应邀参加会议。

第二十五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将于2019年在云南举行。

责任编辑: 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