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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
促进良法善治打造河北碧水蓝天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浏览字号: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8年9月18日 13:24:37

    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开展了一系列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工作,加快推进生态文明顶层设计和制度体系建设,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党的十九大明确了到本世纪中叶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目标,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这一目标载入国家根本法,进一步凸显了建设美丽中国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为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和保障。

    河北自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实施以来,找准首都护城河角色定位,立足建设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以壮士断腕的使命担当和勇气,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改善人居环境,掀起了推进美丽河北建设的新高潮。尤其是国家大事、千年大计雄安新区横空出世,给河北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也对河北各项工作包括立法工作提出了更高标准、更高要求。

    河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强化“四个意识”,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贯彻落实十八大、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围绕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促进良法善治,为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坚持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善环境保护领域地方法规体系,促进良法善治

    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高度,提出了人与自然构成“生命共同体”的思想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大论断,深刻回答了为什么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什么样的生态文明、怎样建设生态文明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系统形成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我们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提供了根本遵循。他还强调,在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上,就是要不能越雷池一步,否则就应该严惩。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我们从事环境保护立法的强大思想武器。河北近年来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同时也积累了大量生态环境问题,成为明显的短板,各类环境污染呈高发态势,成为民生之患、民生之痛。为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建设美丽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坚持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法律的武器治理污染,用法治的力量保卫蓝天”,统筹山水林田湖草全面治理,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制度创新,强化制度执行,让制度成为刚性的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近年来,已制定、修订、修正的环保领域法规有17件,涵盖了山水林田湖草各方面,重点治理大气、水、土壤等严重污染,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环保领域地方性法规。包括《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河北省国土保护和治理条例》《河北省乡村环境保护和治理条例》《河北省绿化条例》《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湿地保护条例》《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封山育林条例》《河北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条例》《河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河北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等等。这些法规为河北打赢蓝天保卫战、碧水保卫战、净土保卫战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另外,我们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资源节约等领域还制定了《河北省节约能源条例》《河北省发展循环经济条例》《河北省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条例》等。

    设区的市被赋予立法权以来,我省各设区的市立法热情高涨,围绕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已出台多部地方性法规。如《张家口市禁牧条例》围绕坝上草原保护立法,《承德市水源涵养功能区保护条例》围绕京津水源地保护立法,《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针对太行山采矿、道路运输、打造无煤区等立法。设区的市立法有几条立几条、哪条管用立哪条,具有切口小、因地制宜、操作性强、特色鲜明的优势,是完善环保领域立法的有益补充。

  二、坚持立法决策同改革决策相统一、相衔接,突出治理重点

    1、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突出环保优先。在河北爬坡过坎、跨越提升的关键时期,习近平总书记亲自为河北发展问诊把脉,给了河北最及时、最有力、最直接的指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唐山时提出的“四个加快”“六个扎实”的总体要求,特别是治理污染、修复生态中加快营造良好人居环境,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我们在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中突出环保优先,突出治理重点,确保在矛盾的焦点上砍一刀,而且要砍准、砍好。比如,十二届立法规划中,环保领域法规占比达到1/4。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围绕提出的总体目标和任务,我们在制定十三届立法规划中列入了20件环保领域法规,占比依然达到1/4,其中包括机动车污染防治、白洋淀水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乡村生活垃圾管理、土壤污染防治、冶金矿山开发和治理、节约用水、河道管理、促进绿色建筑发展等法规,充分体现了我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河北的决心。

    2、积极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部署。今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促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明确提出要推进乡村绿色发展,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发展新格局。我们早在2016年就出台了《河北省乡村环境保护和治理条例》,围绕家园清洁、田园清洁、水源清洁制定规范,发挥政府、基层组织、村民主体作用,推进全省形成打造美丽宜居乡村的热烈工作局面。今年初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提出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六大重点任务,我省条例均有相应规范。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河北代表团以我省条例为蓝本,向全国人大提出了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环境保护和治理法的代表议案。围绕建设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我们在《河北省绿化条例》中明确规定“燕山和太行山区、坝上区域、沿海区域、京津周边应当加强植树造林绿化,突出森林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响应中央关于促进垃圾分类的重要工作部署,我们在十三届人大立法规划中提出了《河北省乡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立法项目。

    3、突出大气、水、土壤等重点污染防治。围绕污染防治突出问题,我们出台了一系列河北史上最严的环保地方性法规,如为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扭转土壤污染恶劣局面,我们在2015年出台了《河北省国土保护和治理条例》。为打好蓝天保卫战,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我们在2016年出台了《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这是河北史上最严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开启了铁腕治霾的新征程。为彻底改变水污染防治严峻形势,我们今年5月份出台了《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比国家法律更为严格的水污染责任追究制度,打造河北史上最严水污染防治法规。今年,我们修订了《河北省地下水管理条例》和《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也都是针对水、大气、土壤等重点领域作出的规范。

    4、坚持法规常态化清理。5年来,我们结合中央决策部署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求,围绕适应建设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要求,开展了多次法规清理,打包修改了《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河北省封山育林条例》等法规,废止了不相适应的《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河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规,确保立改废释相统一,维护了法制统一。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推进民主立法

    1、注重发挥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积极作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必须深刻把握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民生福祉的宗旨精神,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立法活动中,必须把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生态环境保护离不开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地方立法中,一是要突出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社会监督作用。为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我们制定了《河北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条例》,这也是一部创制性法规,具有一定的前瞻性。二是要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各项事业。我们在《河北省乡村环境保护和治理条例》中规定,村民委员会要承担起具体组织实施家园清洁、田园清洁和水源清洁的工作,制定并引导村民遵守村规民约;通过与村民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等方式,明确村民的清洁责任;村民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研究乡村清洁出现的问题和情况,鼓励村民积极创建星级农户、美丽庭院,引导村民形成文明乡风民风。

    2、注重发挥好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人大代表是人民意志的表达者、群众利益的代言人,我们在立法中高度重视凝聚人大代表智慧,采取多种方式吸收人大代表意见建议,确保立法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所想、所盼、所急。如制定《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过程中,三次书面和一次电话征求全体省人大代表意见;由省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同志及法制委、法工委厅级干部带队,分赴11个代表团所在市召开省人大代表座谈会,与不少于20%的省人大代表面对面征求意见;委托省军区征求了解放军代表团省人大代表意见。其间,代表共提出意见和建议970余条,绝大部分予以吸收。

    3、创新立法工作方式,拓宽公众参与立法渠道。环保领域法规关系国计民生,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为充分聚集民智、凝聚共识,我们不断丰富创新立法工作方式,多次就关系全局的基础性、综合性法规,如《河北省国土保护和治理条例》、《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在省委领导下开展立法协商,征求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意见;征求全省各市县党委政府意见;召开立法现场听证会和网上听证会;赴北京召开专家论证会,这些开门立法的工作方式已上升为制度化的规定。

   四、坚持问题导向,探索制度创新,体现地方特色

    1、坚持问题导向,立足地方实际。地方立法必须因地制宜,坚持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确保立法真正切入痛点、难点、堵点,敢于在矛盾的焦点上砍一刀,体现出鲜明的地方特色。

    河北立法必须清醒认识到地理位置的特殊性,讲政治、顾大局,必须面对资源约束较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从强化政府监管、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改良生产生活方式出发,坚持绿色崛起,作出重大变革。由于河北省是中国唯一兼有高原、山地、丘陵、平原、湖泊和海滨的省份,地形地貌丰富,环境问题和保护重点差异较大,不可一刀切,必须走精细化立法道路,针对当地实际,因地制宜,发挥主观能动性,才能确保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2、丰富监管手段,推进监管机制创新。面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涌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必须不断推进监督管理机制改革。比如,目前,国家层面正在逐步推进环保督察法制化,我省在制定《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时先行先试,率先将环保督察制度写入地方性法规,要求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环保督察机制,制定水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清单和整改方案,明确督办内容、流程、时限,对整改和督办不力的纳入政府核查问责范围。同时,完善环保问题约谈制度,既要约谈政府及其部门负责人,还要约谈污染责任人。并且,该条例创新监督考核机制,将流域上下游人民政府河流跨界断面水质目标责任考核以及生态补偿机制上升为法规,切实强化了地方人民政府职责。

    还有,根据国务院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们在《河北省乡村环境保护和治理条例》中赋予乡镇人民政府在乡村环境卫生整治方面的处罚权,对损毁乡村清洁基础设施,在村庄通道随意倾倒、堆积垃圾,喷涂广告等行为,由乡镇人民政府给予相应处罚。这也是对于行政管理职能进一步下放的回应,发挥乡镇政府的管理职能,以便于乡村环境保护和治理的监督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3、重典治污,实施最严格法律责任。生态环境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关系河北各项改革事业成败,必须重典治污,加大处罚力度,发挥法规震慑作用,从根本上改变“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现象。这些年来我省环保领域法规较之国家法律,普遍设置了更加严格的法律责任,有的违法行为新设了处罚,有的严格了处罚标准,有的提高了处罚下限。比如,为助力雄安新区规划建设,从源头上严控不合格水排入白洋淀,提高入淀水质质量,《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规定,直接或者间接向白洋淀、衡水湖以及重要河流流域排放污染物的,其主要污染物应当符合相应水功能区的水环境质量标准限值;规定全面禁止在饮用水二级水源保护区进行网箱养殖;还规定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又比如,在《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规法律责任部分,增加了按日连续计罚的规定。

  五、加强区域协同立法,促进联防联治,构建生态补偿机制

    1、加强区域协同立法。生态环境保护必须加强跨行政区域协作,加强联防联控联治,才能收到标本兼治的良好效果。这几年来,京津冀三地人大已经在交通一体化、产业转型升级、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实现了协同立法率先突破。今后仍要提高政治站位,紧紧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不断加强顶层设计,聚焦重点领域,特别是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制定好立法规划和计划,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继续建立健全京津冀协同立法长效机制,努力推动三地在立法项目协同上实现实质性突破,制度上增强一致性、协同性、融合性。河北在制定关于大气、水污染防治法规过程中,充分征求了北京市、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意见,《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专设重点区域联防联治一章,《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专设区域水污染防治协作一章。今年又将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作为协同立法项目加速推进,有利于推进三地建立污染防治协调机制,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奠定良好基础。

    2、加快建成生态横向补偿机制。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推动地区间建立横向生态补偿制度”,这是中央就生态补偿制度建设做出的重大决策,将会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重要的制度保障。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明确提出推进横向生态保护补偿,鼓励受益地区与保护生态地区、流域下游与上游通过资金补偿、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方式建立横向补偿关系。因此,我们在《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建立健全对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域和河流、湖泊、水库上游地区的生态补偿机制;在《河北省湿地保护条例》中规定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建议国家立法和区域立法同时推进,研究制定生态保护补偿条例,鼓励各地出台相关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不断推进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化和法制化。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生态文明建设正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需要跨越一些常规性和非常规性关口。我们必须咬紧牙关,爬过这个坡,迈过这道坎,牢记总书记重托,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不断增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走好加快转型、绿色发展、跨越提升新路,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新时代要有新气象新作为新风貌。今年,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强力推进“立法质量大提高”行动,坚持走精细化立法路线,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所想、所盼、所急,更加注重提高立法质量,更加注重突出河北地方立法特色,力争以更高的境界、更强的本领、更优的作风、更好的精神状态,提供更多环保立法精品,为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责任编辑: 陶宏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