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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大会发言材料之一

以高质量地方立法引领和推动浙江高质量发展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赵光君

浏览字号: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8年9月18日 14:51:50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光君在第二十四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上发言

    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高度重视民主法治建设和地方立法工作,作出了建设“法治浙江”的重大决策,并就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提高立法质量提出了一系列指示和论述。多年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不断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高质量地方立法引领和推动浙江高质量发展,取得显著成效。我们的主要做法和体会是:

    一、实现高质量地方立法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坚持党的领导,是立法工作必须遵循的重大政治原则和不断取得新成绩的基本经验。总书记高度重视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在浙江工作期间就指出:立法是国家重要的政治活动,人大是政治机关,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是立法工作的一个政治原则,也是做好立法工作的根本保证;党委要善于把党的重大决策与地方立法结合起来,适时提出立法建议,及时研究立法中重大问题,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领导作用。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在省委领导下,认真贯彻总书记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的重要论述,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有关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文件要求,自觉把党的领导贯穿到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坚持重大立法问题和重要法规报请省委决定,积极落实省委提出的立法建议;注重发挥好常委会党组的作用,建立健全常委会党组讨论协调立法工作重大事项制度。今年7月份,浙江省委转发了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意见和立法调研项目库,首次以省委名义召开全省立法工作会议,对做好今后五年立法工作作出全面部署,确保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

    二、实现高质量地方立法必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实现良法善治,关键在于围绕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实际需要开展立法,发挥好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明确指出:地方立法担负着双重职能,既要保障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实施,又要推进本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2003年7月,中共浙江省委提出了面向未来发展的“八八战略”,即进一步发挥八个方面的优势、推进八个方面的举措。这是引领浙江发展的总纲领、推进浙江各项工作的总方略。总书记强调:浙江发挥“八个优势”、推进“八项举措”,需要观念、机制、体制和制度的创新,都离不开法制的推进、引导和保障,都与地方立法工作紧密相关。

    15年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八八战略”的部署要求,认真做好有关重点领域立法,出台了一大批人民群众关注、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地方性法规,为推进浙江改革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比如,围绕经济转型升级,出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首次在地方立法中规定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奖励制度,通过立法加强科技创新保护;围绕推进“放管服”改革,先后18次作出修改或者废止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近期正在抓紧审议修改《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相统一;围绕“生态省”建设,出台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条例等一系列法规,以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三、实现高质量地方立法必须突出地方特色

    地方特色是地方立法的灵魂,也是地方立法的生命力。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就明确指出:地方立法必须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把提高立法质量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自主性、先行性立法,提高立法的科学性、严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做到有特色和管用好用。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总书记指示要求,不断推进精细立法、精准立法、精干立法,在立法选项上精准聚焦当前改革发展中真正需要立法解决的重大疑难问题,在制度安排上科学设计解决问题的措施制度,在框架结构上努力追求轻型化、简约化,力求制定的法规有效解决问题,出台了一批地方特色鲜明、针对性和实效性都较强的高质量法规。比如,制定国内第一部规范民间金融的地方性法规《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第一部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地方性法规《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第一部综合性的社会救助地方性法规《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第一部专门规范河长制的地方性法规《浙江省河长制规定》,等等,努力推动浙江地方立法立在前头、走在前列。

    四、实现高质量地方立法必须发挥人大主导作用

    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是党中央和立法法对完善立法体制提出的明确要求,也是新时代推进立法工作发展的基本着力点。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就指出:立法要从偏重政府部门力量向注重发挥人大主导作用转变。这是首次明确提出人大主导立法的理念和要求。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一以贯之,把加强人大立法主导作为提高立法质量的基础环节,不断强化主导意识、厘清主导思路、完善主导机制、提升主导能力,推动形成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加强立项主导,坚持立法项目的申报论证和立法计划确定前的逐项论证制度,把好选项关。加大提前介入力度,每件法规草案都成立由立法工作者、实务工作者、专家学者和人大代表等组成的起草小组,强化人大对法规起草进度和内容的把控。健全审议机制,建立常委会组成人员沟通会制度,做好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的沟通和反馈,不断提高审议质量。

    五、实现高质量地方立法必须完善立法体制机制

    高质量的立法离不开健全的工作机制。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明确要求省人大常委会在完善立法工作机制方面进行探索创新,要从“闭门”立法向“开门”立法转变,积极探索和改进完善立法公开制度,通过立法集中各方智慧,凝聚各方共识。

    15年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为主线,不断建立健全法规立项、起草、论证、评估、审议、清理等工作机制,深入推进立法公开,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创新“一库两机制”的专家参与立法工作模式,在全国率先建立人大代表分专业有重点参与立法机制。同时,不断加强对设区的市立法工作的指导,通过提前参与共同研究、立法资源共享等形式,推动设区的市提高立法能力和质量,引导设区的市在立法权限范围内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立法,使有限的立法资源发挥最大作用。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加强审查制度和审查能力建设,2016年率先在全国实现备案审查系统省、市、县三级联网,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坚决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下一步,我们将以这次会议为契机,全面落实习总书记对浙江提出的“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勇立潮头方显担当”重要指示精神和本次会议精神,以改革开放40周年、“八八战略”实施15周年为新起点,不断改进和加强地方立法工作,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中,更好展现地方立法工作的使命担当。

责任编辑: 夏红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