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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大会发言材料之九

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坚持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王 越

浏览字号: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8年9月18日 11:36:23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越在第二十四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上发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用法律来推动核心价值观建设。各种社会管理要承担起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责任,注重在日常管理中体现价值导向,使符合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得到鼓励、违背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受到制约。”近年来,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人大在地方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一、坚持党的领导,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法工作

    党的十九大强调,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发展各方面,转化为人们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今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增加了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相关内容。这些对于我们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地方立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指引作用。

    一是抓好宪法贯彻实施,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宪法,从根本法上确立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最高法律地位。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包括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发展各方面,是一项长期而重要的政治任务。我们及时制定了《关于认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贯彻实施工作的意见》,印发全市人大系统及“一府一委两院”,着力把宪法贯彻实施引向深入。《意见》尤其强调,要坚持党的领导,把宪法精神贯彻到地方立法各方面和全过程,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规制度,着力推进法规“立改废释”。

    二是认真贯彻市委意见,落实“既讲法治又讲德治”要求。今年3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重庆代表团全体会议时发表重要讲话,指出要坚持法治、反对人治,既讲法治又讲德治;要重视发挥道德教化作用,把法律和道德的力量、法治和德治的功能紧密结合起来,把自律和他律紧密结合起来,引导全社会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良好道德风尚,防止封建腐朽道德文化沉渣泛起。市人大常委会结合立法工作实际,认真抓好重庆市委《关于加强法治和德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加快推进道德领域专项立法,着力把实践中广泛认可、操作性强的基本道德要求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不断增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既讲法治又讲德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三是着眼良法善治目标,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在立法实践中,我们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不折不扣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转化为具有刚性约束力的法规制度。着力在立法理念上突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先后制定修订了《重庆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等一大批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规;着力在立法实践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制性地制定了《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为推进家庭教育、传承文明家风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着力在立法内容中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制定《重庆市志愿服务条例》,进一步促进和规范志愿服务活动,深度融入了“奉献、友爱、互助”等志愿精神。

    二、坚持价值引领,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指引立法规划

    一是注重通过立法引领和推动经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我们更加注重统筹城乡发展、健全现代市场体系、创新驱动发展以及产权保护等方面的立法安排,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市场经济制度建设。为倡导契约意识、公平意识,进一步集聚市场要素、提升交易安全,安排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等重点立法项目。

    二是注重健全完善文化领域法规制度。将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实施办法、文化产业促进条例等立法项目纳入五年立法规划,推动不同类型文化服务和产品成为弘扬社会主流价值的生动载体。同时,将加快修改地名管理条例,树立鲜明价值导向,并深度挖掘红岩文化、巴渝文化等重庆地方文化资源,着力延续重庆的悠久历史、厚重人文。

    三是注重推进社会民生领域地方立法。认真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社会建设过程中培育和谐、平等、友善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通过制定修订公共汽车客运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学前教育条例等与社会民生紧密相关的法规,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市人民。

    四是注重加强思想道德领域立法修法。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在统筹安排今后五年的立法项目时,我们更加重视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立法,将加快制定修订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社会信用条例、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等法规,着力推动法治和德治互相补充、互相促进、相得益彰。

    三、坚持问题导向,对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法规清理

    近年来,我们适时开展法规清理,既抓全面清理又抓专项清理,既有自主清理又有委托清理,始终注重立法目标和价值引领的统一。如2013年开展法规全面清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否入法作为重要标准,对全市195件地方性法规进行严格“体检”,为今后几年中相关法规的“立改废”打牢基础。为贯彻落实好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做好生态环保法规专项自查清理的部署和要求,2017年以来,我们本着全面清理、从严把握的原则,扎实开展生态环保类法规专项清理,着力推动“问题”法规分类处理。今年3月,及时废止了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的3件法规;今年7月,集中修改了环境保护条例、河道管理条例等15件法规,对法规修改内容是否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均进行了严格细致的审查。下一步,将加快推进长江三峡水库库区及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等立法修法工作,以更高更严的标准进一步健全生态环保法规制度。

    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法修法是一项长期而重要的任务,一要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确保立法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二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凝聚社会共识“最大公约数”,立群众需要的法,立群众认可的法;三要遵循和把握立法规律,突出立法的价值功能,注重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标准,将法规的规范性和价值引领性相结合,使法规制度更好体现国家的价值目标、社会的价值取向、公民的价值准则;四要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的机制建设,探索细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审查标尺”,使立法各环节以及备案审查、法规清理、立法后评估等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

责任编辑: 夏红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