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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

——2011年6月30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浏览字号: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8年8月31日 09:55:50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本次常委会会议于6月27日下午对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许多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修改决定草案吸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初次审议的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作了较大修改,基本可行,其中有些组成人员建议在此基础上对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再适当提高,争取本次会议表决通过。还有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如果本次会议来不及修改,建议暂缓通过。另外,有些常委委员提出了一些其他修改意见。法律委员会于6月28日下午召开会议,逐条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修改决定草案进行了审议。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法律委员会于6月29日下午再次召开会议,对修改决定草案作了进一步审议。法律委员会认为,为了进一步降低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加大税收调节收入分配力度,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修改是必要的、适时的,同时,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根据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建议,为了进一步减轻工薪收入人群中中低收入者的税负,法律委员会经同有关方面研究,建议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3000元提高至3500元。
  有些常委委员提出,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不能仅考虑提高减除费用标准,要按照税收公平、普遍的基本原则,统筹考虑调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级次、级距和适用税率,对纳税人的负担实施相应扣除,以及对其他财产性收入的税收调节等问题,加快推进个人所得税制度的综合改革。据此,法律委员会建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十二五”规划的相关要求,在“十二五”期间抓紧研究出台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同时,还建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抓紧做好宣传和准备工作,确保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效实施。
  修改决定草案建议表决稿已按上述意见作了修改,法律委员会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
  修改决定草案建议表决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
责任编辑: 刘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