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集锦 > 立法

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工作

 上海代表团举行全体会议,审议监察法草案,李强应勇殷一璀等参加

浏览字号: 来源: 解放日报 2018年3月14日 15:52:15

  解放日报北京3月13日专电(特派记者王海燕 谈燕)上海代表团今天下午举行全体会议,审议监察法草案。市委书记李强代表,市委副书记、市长应勇代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上海代表团团长殷一璀参加审议。

  李强在审议时说,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制定监察法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和关键步骤。这次监察法制定,一是体现了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的要求,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的意志,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工作,对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具有重大意义;二是体现了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的要求,明确“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与党章关于“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相呼应,通过国家立法把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体制机制固定下来,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优势; 三是体现了对走中国特色监察道路的探索创新,通过国家立法赋予监察委相应的权限,实现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有机统一,既彰显了我们党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心和自信,又是对探索中国特色监察道路的创制之举,为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主任廖国勋代表说,监察法草案贯彻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体现了党的领导和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有机统一,我完全赞同。制定实施监察法有利于巩固发展全面从严治党取得的历史性成就,破解当前反腐败工作中存在的难题,探索一条实现自我净化、跳出历史周期率的有效路子。我们要深刻领会监察法的精神实质和精髓要义,准确把握新时代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定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始终把讲政治的要求贯穿于履职尽责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始终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双重职责,始终以更加健全完善的体制机制保证审查调查权高效运行,始终强化自我监督和外部监督,确保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刘新华代表说,监察法草案认真贯彻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重大决策,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创新和完善监察体系的改革部署,强化了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的决心,解决了长期以来纪律与法律衔接不畅的问题,实现了党内监督覆盖和国家监察覆盖的统一,弥补了过去监察范围过窄的短板。

  花蓓代表说,监察法草案是总结十八大以来党的反腐败工作实践经验,使新时代反腐败工作通过立法得以保证,实现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有机统一的创制性规定,落实了“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的法治理念,建议尽快完善监察法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确保法律有效实施。

  王伟代表说,制定监察法是顺应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需要,是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举措。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监察委将承担原来检察院有关反贪职能,检察机关承担监察委移送案件的审查起诉、提起公诉等职能,建议检察机关和监察委要加强工作衔接。曹立强代表认为,监察法草案体现了党中央“重要改革于法有据”的要求,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精神。建议监察法草案通过后,及时修改完善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尽快启动刑事诉讼法、检察院组织法等法律修改工作。

  上海代表团副团长沈春耀参加审议。

责任编辑: 张绵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