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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代表团审议监察法草案

蔡奇陈吉宁李伟参加

浏览字号: 来源: 北京日报 2018年3月14日 14:57:59

  北京日报讯(记者 徐飞鹏 王皓范俊生)昨天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北京代表团举行全体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市委书记蔡奇代表,市委副书记、市长陈吉宁代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伟代表参加审议。

  张硕辅代表说,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监察法草案的源头活水,制定监察法草案是落实习总书记关于改革和法治同步推进重要指示的生动实践,在我国法治建设史和纪检监察工作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必将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和法律保障。监察法的生命力在于继续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把监察法作为继续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根本遵循,坚持首善标准,严格依法履职,使北京的改革试点工作继续走在前头,继续发挥先行先试“探路者”作用,创造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马一德代表说,通过制定监察法,把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行之有效的新理念、新举措、新经验上升为法律,实现了监察权、监察程序、监察机制和权利保障的法治化。实施监察法,实现党内监督体系与国家监督体系有机统一,将成为未来的重要任务。建议继续在党的统一领导下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进一步协调、理顺党内监督体系与国家监督体系的关系,建立起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

  吴素芳代表说,监察法是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基础性作用的法律,充分体现了党纪国法的有机统一。监察法突出体现了四方面特点,一是新的监察权既非行政权也非司法权,而是一项独立的国家权力;二是监察范围全覆盖、无死角,监察委员会有权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察;三是监察权拓展至职务犯罪的调查和处置,终结了原有的反腐败机构分立的局面;四是领导体制更加集中,突出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

  闫傲霜代表说,国家监察体制的建立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创新之举,监察法的制定是中国特色监察道路的创制之举。在习近平总书记亲自领导、亲自谋划、亲自部署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从监察体制建立到立法的全过程,实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的有机统一,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有机统一。建议监察法通过后,加大普法力度,使其得到全面实施和严格遵守。

  敬大力代表说,监察法草案的制定有充分的宪法依据、充分的实践基础和坚实的民意基础,从组织机构、监察对象、工作职责、监察权限和监察程序等方面作出规定,搭建起党统一指挥、全面部署、权威高效的党和国家监察体系。北京是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首批试点地区,全市检察机关认真实践,积极探索,为监察法制定提供了实践经验。建议监察法草案通过后,启动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刑法等相关法律修改,确保法律之间的协调,进一步落实宪法关于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规定,构建完善反腐败法律体系,形成反腐败整体合力。

  于志刚、夏伟东、赵晓燕、刘加军、罗瀛等代表也围绕监察法草案作了发言。

责任编辑: 张绵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