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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进入二审 污染问题突出地区将被约谈

浏览字号: 来源: 人民日报 2017年12月23日 08:47:09

    12月22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这是该法律草案第二次提请审议。二审稿增加有关约谈的规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土壤污染问题突出、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约谈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约谈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有的地方提出,实践中一些城市政府为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盘活土地资产,对关、停、并、转、迁企业的生产经营土地进行收储,建议明确政府收储土地的土壤污染防治责任问题。二审稿增加规定,“土地使用权已经被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壤污染责任人为原土地使用权人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修复效果评估等活动。”二审稿还规定,对污染土壤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行为,有关机关和组织可以依照环境保护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责任编辑: 张绵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