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法草案初审 “陪而不审”问题将有望解决
人民陪审员法草案12月22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作说明时介绍,草案放宽了选任入口,将学历要求从原有的大专以上降低到一般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同时,考虑到提高年龄要求有利于更好地发挥陪审员富有社会阅历、了解社情民意的优势,将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年龄从23周岁提高到28周岁。
“合理界定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的范围,既要让陪审制度在国家治理和司法体系中发挥应有作用,又要解决实践中长期存在的‘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等问题。”周强介绍,此次草案第十四条为一般规定,即涉及群体利益、公共利益、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以及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均可以适用陪审制,法律规定由法官独任审理或者由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的除外。
周强表示,在参审案件上限方面,为有效防止“驻庭陪审员”“编外法官”的出现,设定每位人民陪审员的年度参审数上限是有必要的。因此,草案还规定,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每名人民陪审员年度参与审判案件的数量上限,并向社会公告。
责任编辑: 张绵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