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集锦 > 立法

公共图书馆法草案提请二审

公共图书馆重点在“公”

浏览字号: 来源: 人民日报 2017年11月1日 08:59:14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10月31日对公共图书馆法草案进行了二审。草案对公共图书馆进行了重新定义,体现了公共图书馆的基本功能,规定公共图书馆的设施设备不得用于与其服务无关的商业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或者允许其他组织、个人在馆内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违法违规的活动。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根据自身条件,采取数字化、影印或者缩微技术等推进古籍的整理、出版和研究利用,并通过公益性讲座等方式,加强古籍宣传。

    公共图书馆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草案着重突出了公共图书馆的定位,要求公共图书馆应当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残疾人等群体提供便利,为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提供文献信息服务和相关咨询服务,体现其公共性,提升公共图书馆的服务。

    草案还提出,公共图书馆要与互联网等现代技术相融合,加强数字化、网络化建设,为公众提供更便捷的服务。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发展公共图书馆事业应当注重结合各地实际情况,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避免“一刀切”。对此,草案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确定公共图书馆的数量、规模、结构和分布,应当因地制宜建立符合当地特点的总分馆制,促进公共图书馆服务向城乡基层延伸。(记者 彭 波)

责任编辑: 张绵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