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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固把握“四个坚持” 科学编制立法规划

 吉林市人大常委会

浏览字号: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7年9月13日 14:13:54

    立法规划是未来五年立法工作的总体构想,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有序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的前提和遵循。为使我市编制的立法规划更好地体现科学性和前瞻性,进一步发挥立法对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2016年换届前的半年,我们就启动了立法规划的编制工作。在编制立法规划的过程中,我们牢固把握“四个坚持”的原则:

    一、坚持紧扣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急需先立

    我们认为,编制立法规划同样要坚持做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不能偏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因此,在编制2017年至2021年立法规划的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六个吉林”建设、围绕我市“十三五”规划纲要和五年依法治市规划来征集和选择立法项目,坚持“以需定立”“急需先立”。

    经过调研、评估、论证,在最后形成的规划草案中,共拟定立法规划项目19项、调研项目33项。所有立法项目和调研项目都符合“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其中,有13项立法项目、22项调研项目是围绕我省、我市中心工作的急需而设立的。比如,交通信号标识设置管理、行政审批监督管理、水资源管理、黑土地保护、中新食品区食品安全管理、烟火类观赏品施放管理、残疾人保障等一批法规的立项,都充分体现了“六个吉林”建设的内涵。再比如,旅游管理、松花湖风景区管理的立项,就切合了今年乃至“十三五”期间我市打造旅游文化名城的中心工作和大局。

    我们感到,紧扣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编制立法规划,是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选择立法题目的重要体现,它可以保证立法工作的方向性和实效性。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后,以市委文件下发执行时,市委文件对立法规划和市人大常委会所作的工作给予了高度赞赏和评价。

    二、坚持遵循地方立法权限,维护法制统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改后,原来较大的市的立法权限发生了变化,比修改前的面变窄了。基于上述认识,我们在编制立法规划的过程中,无论从项目建议的征集、汇总、筛选,还是到论证、定项,都严格遵循修改后的立法法赋予的地方立法权限范围,准确确定规划项目。2016年5月至8月,我们采取在国家机关内部和面向社会广泛征集立法项目建议的方式,共征集立法项目建议205项,经过汇总合并为133项。对这些项目建议我们会同有关专门委员会、市政府法制办共同梳理,对照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权限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和充分调研论证。在此基础上,我们又牵头召开了多次的专项调研论证会,经过论证筛查,我们将涉及宏观产业政策、财政税收、司法援助等方面的超越我市立法权限范围的68项立法建议,作出了不予立项的处理并向提建议人作了说明。

    为了稳妥起见,我们还将立法规划项目草案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前,报送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请其在立法权限上帮助把关。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审查,又提出2项疑似超越立法权限的项目,建议不要立项。我们尊重并采纳了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意见。

    经过层层论证把关,最后确定立法规划项目共55项,其中,立法规划项目19项,立法调研项目36项,都充分体现了法制统一原则。我们感到,不抵触原则是地方立法需要遵循和把握的首要原则。不抵触原则不仅仅是每部法规的条款设定上不能同上位法相抵触,更重要的是在法规的立项上是否符合国家立法权限的划分,是否超越立法权限立项。

    三、坚持“立、改、废”并重,适时废(修)旧立新

    在编制地方立法规划过程中,我们除了关注新设立的立法项目以外,也特别关注适时清理原有的现行有效的法规。在立法规划项目和调研项目中,我们依据立法工作的实际,及时将一些现行有效的法规列入修订或废止计划,约占规划总量的40%。比如,根据立法规划的安排,我们在集中清理的基础上,今年5月份的常委会会议,对《吉林市绿化管理条例》等12件地方性法规进行了打包废止或修改,废止了《吉林市制止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行为的若干规定》等已经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4件法规;为保证与新出台的上位法相一致,或者根据机构改革、简政放权的需要,修改了《吉林市绿化管理条例》等8件地方性法规。

    我们感到,立法工作绝不是单一的制定多少部新的法规,它是一项系统工程,它更涉及到原有的法规是否与新制定的上位法相抵触,是否符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是否与同位法规相矛盾等等。总之,要综合考虑上与下、左与右的衔接,综合处理好新与旧的衔接。要实现这个目的,做好这些工作,就必须在编制立法规划过程中予以重视和安排,做到“立、改、废”并重。

    四、坚持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民主立法

    我们认为,民主立法的核心是立法为了人民、立法依靠人民。在规划编制过程中,我们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依靠人民群众共同编制规划。一是在项目征集过程中,我们通过多家新闻媒体发布市人大常委会公告,向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征集立法建议。二是在项目调研论证过程中,我们分别组织了由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员、政协委员、行政部门、社会组织、人民群众参加的各种专题论证会20余次,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三是对各方面意见的采纳与否,我们通过通知、报告、说明等不同形式予以反馈,充分尊重他们的关切和参与。

    由于积极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规划编制的途径并认真吸收采纳了各方面提出的合理建议,本次编制的立法规划在保障民生、民权方面的项目比以往大幅上升。比如,物业管理、供热管理、老年人保障、残疾人保障、农业初级产品安全管理等方面,都是来自于当前我市人民群众热切期盼的立法内容。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立法为了人民的初衷。

    我们感到,要想实现良法善治,人民群众理应成为立法的主体。只有绝大多数人民赞成,绝大多数人民遵守,这样的法才会有生命力。而我们立法工作者最应当做好的工作,是将人民群众的意见准确、科学地予以归纳、概括和升华。

责任编辑: 冯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