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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党的领导 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

齐齐哈尔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办公室

浏览字号: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7年9月13日 14:08:59

    我市是全国首批享有地方立法权的较大的市之一,多年来,我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立法工作,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遵循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注重从本地实际出发,共制定地方性法规75件,现行有效的35件,立法领域涵盖了我市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在推动民主法治进程、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坚持党的领导,着力改进地方立法工作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是社会主义法制最根本的保证,也是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做好立法工作的根本保证。2016年2月党中央出台了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党领导立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方式方法和组织保障等内容。多年来我市人大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立法工作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根据市委的部署和重大决策,积极主动服务服从于党的工作大局,确保立法能准确反映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要求。一是准确把握立法工作的方向。市委审定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是党领导立法工作、把握立法工作政治方向的重要环节。立法规划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的要求,对一定时间内需要完成的立法项目作出统一、具体的部署和安排,决定着立法未来走向和体系结构,影响着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组织的工作部署,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指导立法工作的“准立法”。因此,搞好立法规划的编制,是确保立法引领和推动改革发展的前提。在制定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上,我们注重结合国家和地方改革的重大部署,紧紧围绕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确定的工作任务选择立法项目。目前,我市经济社会已经进入“十三五”规划发展时期,为此我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在编制五年立法规划时,紧紧围绕“十三五”规划确定的发展方向,共规划21件立法项目,其中有关城乡建设与管理和环境保护方面的项目19件。二是明确立项工作的重点。立法项目的确定,是做好立法工作的前提条件和基础,在具体立法项目的选择上,我们紧扣地方党委和政府的改革发展重点。2014年市委把加强物业管理作为改善民生工作的重点,市人大常委会把《齐齐哈尔市物业管理条例》确定为当年的立法项目。同时,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把立法计划专项报告市委审查,从源头上体现市委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三是健全请示报告制度。市人大常委会把立法工作遇到的最大问题、重要事项,都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市委请示报告,凡是立法中涉及经济社会重大体制改革和重大政策调整的、社会关注度高、有关方面意见分歧较大,需要市委决策的事项,市人大常委会党组都向市委请示报告。2015年市委专门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物业管理条例制定情况的汇报;在今年3月,市委常委会专门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2016年立法工作总结和2017年立法工作安排,并对今后的立法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充分体现了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

    二、坚持提高立法质量,努力做好重点领域立法

    立法质量直接关系到法律的实施效果,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提高立法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地方立法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地方经济发展起到了保障、引领、推动的作用。因此,我们只有真正结合地方实际,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才能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地方人大的立法工作必须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展开,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改革发展大局,要按照市委的总体思路,做好重点领域的立法工作。一是将市委的改革思路通过法定形式固定下来。2012年由市人大常委会主导,市人大农林委提请,制定出台了《齐齐哈尔市农业技术推广条例》,为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加快全市农业现代化进程提供了法律依据。《条例》的出台将省委、省政府有关齐齐哈尔市两大平原改革示范区建设的重要决策和市委城乡一体化建设的重要部署变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用法规的形式确定齐齐哈尔市城乡一体化建设大背景下发展现代农业科技的指导原则、目标任务、主要措施及相关体制机制,从而为齐齐哈尔市农业现代化改革发展进一步明确了方向。2012年市委明确提出了以“城市化、城镇化、城乡一体化”为核心内容的“三化”建设发展思路,围绕市委的“三化”建设规划和长远发展思路,市人大常委会在地方立法上明确提出了以促进“三化”建设思路落实为核心内容的立法规划。2013年制定出台了《齐齐哈尔市城乡规划条例》,明确了全市城镇化建设规划的目标和标准,城市建设上提出了新城建设注意用市场手段搞开发,老城改造注意完善功能性项目的要求,县城和村镇建设方面,按照“建设好县城、规划好乡镇、控制好村屯”的思路,坚持老城区、新城区、产业园区统筹发展,拓展城区空间,完善城镇功能,提高吸纳承载能力。实现改善居住条件、集约利用土地、促进城镇化的良性互动。《齐齐哈尔市城乡规划条例》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固化了市委城市化、城镇化、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改革发展思路。二是围绕民生问题确定立法重点。近年来,市政府按照民生发展需求,针对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和最现实的热点难点问题,围绕着脱贫攻坚、宜居工程、城乡环境整治等实施“七大民生工程”。市政府解决民生工作的热点难点也正是我们人大立法工作的重点。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房屋安全问题日益突出,群众对擅自改变房屋使用用途、私拆乱改房屋结构的现象反映强烈,房屋装修过程中私拆乱改的现象屡禁不止,因此为保证房屋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把因房屋安全隐患引发的社会纠纷纳入法制化的轨道,2011年制定了《齐齐哈尔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2016年又进行了修改。2014年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空气污染日益严重的问题,制定了《齐齐哈尔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使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在立法上得以解决。

    三、坚持科学民主立法,不断健全立法工作机制

    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是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重中之重。要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机制。要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和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使立法工作真正实现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体现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一是组建立法咨询专家库。建立立法咨询专家库是实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的需要,专家学者是公众参与立法的一个特殊群体,公众有序参与人大立法工作,也是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的有效途径。我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聘请了51名同志为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在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履职之初,我们重新制定了《齐齐哈尔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库管理办法》,集各方之智、聚各方之才,为我市人大立法工作“借智借脑”,重新在我市各个行业中聘请了67名专家学者,更好地发挥“参谋部”和“智囊团”的作用,为我市立良善之法、管用之法献计献策。二是建立23个基层立法联系点。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不断创新立法工作机制,2015年市人大常委会在各县(市)区建立第一批基层立法联系点。在各县(市)区人大和市人大各专委会推荐的基础上,经主任会议研究,确定龙沙区五龙街道办事处等23个单位为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这23个基层立法联系点中有乡镇、街道办事处,有学校、医疗单位,有行政执法部门、律师事务所,也有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具有比较广泛的代表性。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举措,是新形势下地方人大立法工作机制的一种创新,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的需要,极大地提高了我市地方立法的民主化程度,使制定的法规更好的体现民意、维护民利,对促进和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三是扩展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效参与的途径和方法。多年来我们在立法工作中利用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尤其是基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增强公众参与立法的实效,使立法过程成为普法过程。结合各种座谈会、论证会和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立法咨询专家工作畅通了立法机关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渠道,人民群众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或者听到的立法或者执法中的问题,可以随时通过各种渠道予以反映,扩大了立法调研的队伍和力量,增强了立法调研的深度和广度,使法规的制定和实施都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从而确保立法的科学性、实用性和有效性。

责任编辑: 冯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