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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大会发言材料之八

为海南青山绿水碧海蓝天立法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 许俊

浏览字号: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7年9月13日 10:59:44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许俊在第二十三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上发言

    党的十八大以来,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按照习近平总书记2013年视察海南时提出的着力在“增绿”、“护蓝”上下功夫的要求,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立法放在突出位置,为海南生态省建设和绿色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发挥生态环境最大优势,立法推动生态立省、绿色发展

    得天独厚的生态环境是海南的最大优势,也是海南的金饭碗。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围绕历届省委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建设的决策部署谋划立法工作,在全国最早提出建设生态省的目标。2015年,中央批准海南省开展省域“多规合一”改革试点,省委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限作为“多规合一”改革的刚性约束。我们制定《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在全国率先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并实行严格管控,严格限制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的各类建设活动,特别是禁止工业、矿产资源开发、商品房建设、规模化养殖,以立法构筑海南生态安全屏障。

    二、坚持保护优先,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2017年7月,我们第四次对《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进行修正时,就进一步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提出明确要求。同时,在单项立法中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建立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比如,在制定《海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时,针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部分群众因生产活动受到限制导致生活困难,经济发展与水源保护之间矛盾较为突出的问题,为调动保护饮用水水源的积极性,促进保护区经济与水源保护的协调发展,对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作出了具体规定。

    三、实施最严格的保护制度,立法筑牢生态底线

    我们坚持通过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来解决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治理问题,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一是实行最严格的管理措施。例如,为加强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在修订《海南省自然保护区条例》时,坚持严格保护、严加管理、严禁建设的原则,将自然保护区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为防止自然保护区调整的随意性,严格限定自然保护区的调整条件;对自然保护区的管控措施,除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外,还增加规定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引入、应用转基因生物、外来物种,禁止挖土活动。同时,《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将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划入一类生态红线区,将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划入二类生态红线区,实行最严格的保护和管理。再如,为治理我省大气环境,保障空气质量只升不降,在制定《海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时,从严执行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是对违法行为实行最严厉的处罚。除执行环境保护法规定的按日计罚外,还在部分法规中加大了处罚力度。如《海南经济特区森林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规定》,对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开发森林旅游项目的行为最高可处以100万元的罚款。

    四、陆海并举,立法精细打造山水林田湖海共同体

    一是从海南山、河、湖库、海等生态资源的特点出发,加强对陆地和海洋环境保护。如为破解林地、土地、海域管理中影响发展的突出问题,2014年省人大常委会修订林地管理条例、土地管理条例和海域使用管理法实施办法,推动林地、土地、海域资源审批制度改革,加强稀缺资源的集中管理。二是采取“一园一法”、“一河一法”的立法模式,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如为加强流域水资源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分别制定了《海南省南渡江生态环境保护规定》、《海南省松涛水库生态环境保护规定》和《海南省万泉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定》。三是加强对海南珍稀物种资源的保护。红树林、珊瑚、砗磲都是海南的珍稀物种,对于防风抵浪、保护堤岸、改善海洋生态环境、维护物种多样性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们针对红树林、珊瑚礁保护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对1998年制定的《海南省红树林保护规定》、《海南省珊瑚礁保护规定》进行了全面修订,进一步遏制了红树林、珊瑚礁大面积遭受破坏的态势。2014年,为保护东寨港全国成片面积最大、种类最齐全、保存最完整的红树林,助推海口打造全国最大面积的万亩红树林湿地,省人大常委会积极指导海口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关于加强东寨港红树林湿地保护管理的决定》,划定了12万亩红树林湿地保护红线。2016年,为贯彻实施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加强海洋生物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适应我国南海维权新形势的需要,省人大常委会第三次对《海南省珊瑚礁和砗磲保护规定》进行修订,将砗磲纳入保护范围,对砗磲及其制品,从海上采挖、捕捞到市场买卖交易直至物流运输,作了全面禁止规定。四是针对环境资源保护中的突出问题,以立法寻求治本之策。例如,针对我省非法采砂屡禁不止,无证开采、乱采滥挖、破坏河道等突出问题,省人大常委会制定《海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统一河道采砂审批,创新采砂权出让方式,实行采砂总量控制,明确可采区、禁采区、禁采期,加强联合执法,加大处罚力度,有力促进了我省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实现从多头管理到统一管理、从无序滥采到有序开采的转变。

    五、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保障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我们还注重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市县人大决定决议的备案审查工作力度,对其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主动审查,真正把“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这一理念和相关制度落到实处。

    下一步,我们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海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继续加强和完善生态立法,坚持用最严格的法制保护好海南的青山绿水和碧海蓝天,精心守护海南的最强优势和最大本钱,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生态文明示范区,为全国人民打造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的美好新海南。

责任编辑: 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