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大会发言材料之十
立百姓期盼之法规 破解城市管理难题
——长春市人大常委会立法破解停车难、停车乱问题
长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乔大勇
长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乔大勇在第二十三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上发言
本届以来,在中共长春市委的领导下,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把立法聚焦于党委决策的重点、经济社会发展的难点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着力通过地方立法创新社会管理方式,破解城市管理难题,注重发挥地方立法解决实际问题的作用。
一、顺应民心,反映民意,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近年来,随着长春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机动车数量与日俱增,停车供需矛盾日益突出。主要表现在:一是机动车保有量迅速增长。2002年底市区机动车保有量仅有15万辆,而到2014年底达到100万辆,现在已达到127万辆,年均近10万辆的速度增长,使停车场规划建设面临更高要求。二是停车难问题矛盾突出。当时我市有停车位19.1万个,按1.2个泊位/车的规定计算,停车位缺口100.9万个,缺口率为83%,中心城区停车难、停车乱加剧了交通拥堵,严重影响了道路交通功能的正常发挥,成为交通管理的瓶颈。三是管理矛盾日渐凸显。如公共停车场规划执行不到位,相关部门职责不明确等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这些问题的存在,已成为人民群众关注的“难点”和“痛点”。对此,中共长春市委高度重视,明确提出加快地方立法,解决人民群众反映最迫切的问题,破解停车管理难题。
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百姓有所呼,立法有所应”,直面社会管理难题,及时将《长春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纳入年度立法计划。立法过程中明确提出停车场是公共产品、基础设施,要最大限度地拓展停车资源,努力满足市民停车需求,政府不与民争利、不以停车收费谋利的立法理念,通过立法解决党委关心、群众关注的社会难点问题。
条例颁布实施后,法规制度设计的成效逐步显现。截至目前,共施划道路停车泊位和小区停车泊位51.7万个,清理地桩、地锁等占道障碍物6.5万个,清理长期占道停放车辆1051台,非法占道设施2万余处,建设立体停车场21处,共释放停车泊位55万个 ,停车难、停车乱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各项管理机制日趋完善,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与管理步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二、聚焦问题,精准设计,发挥立法的制度保障作用
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在这部法规制定过程中,聚焦问题,深入剖析,把重点放在具体的制度条款设计上,积极推动制度创新,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切实解决百姓期盼问题。
(一)聚焦管理体制不健全、不完善的问题,创设三级管理模式。条例出台前,由于政府相关部门职责不明确,管理不到位,导致我市停车场建设发展滞后,欠账较多。针对这一情况,我们在条例中设定了“市、区(开发区)、街道”三级管理模式,市级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市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区级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停车场的具体管理和协调工作。这种制度设计,在实际管理过程中效果明显,有利于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问题,行政执法效率得到提高,治理能力得到提升。
(二)聚焦停车泊位严重不足的问题,充分挖掘停车资源。之前,我市停车泊位缺口高达100.9万个,停车难停车乱问题突出。造成停车泊位缺口巨大的主要原因是停车场规划执行、建设和管理不到位,现有的停车泊位得不到充分利用,潜在的停车空间没能得到有效释放。针对这些问题,条例进行了精准制度设计,形成一套“组合拳”,充分释放停车资源。一是以法律手段推动停车场的建设。条例规定新建、改建和扩建公共建筑、居民住宅区应当按规定配套建设停车场,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时验收、同时交付使用。二是加强管理,挖掘整合现有停车资源,做到应划尽划。通过在道路上和居民小区内施划停车泊位,鼓励专用停车场错时停车,利用待建土地、空闲场地设置临时停车场等制度设计,最大限度释放停车资源。三是通过价格杠杆调节,解决“路满库空”和地下停车资源闲置问题,避免“地上吃不了,地下吃不饱”,将静态停车管理与治理交通拥堵有机结合。四是对城市道路规划红线外与建筑物外缘之间的开放式场地,作出明确规定。业主共有的场地、非业主所有的场地,符合要求的,都可以施划停车泊位。
(三)聚焦非法设置地桩、地锁及其他障碍物问题,设定相应罚则。条例出台前,长春市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区域设置地桩、地锁及其他障碍物等现象非常严重,破坏了城市形象,影响了交通秩序。针对这一问题,条例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区域设置地桩、地锁或者其他障碍物。条例还设定了相应罚则,对未按规定自行拆除的,政府部门可以依法实施代履行拆除。条例出台后,共清理地桩、地锁及其他障碍物6.5万个,在实践中收到很好的效果。
三、统筹协调,立法为民,发挥人大主导作用
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制定这部条例时,注重统筹协调,强化民本理念,注重发挥人大的主导作用,积极回应百姓期盼。
(一)强化人大立法主导作用。本着“急用先立”的立项原则,我们及时将这个立法项目列入年度立法计划,意图通过地方立法破解社会管理难题,回应社会关切。立法过程中,全程参与法规案的起草工作,深入调查研究,了解停车难停车乱问题症结所在,针对条例关键条款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反复调研论证,确保法规制度设计科学合理。
(二)注重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为了更好的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主体作用,常委会决定将法规案提交代表大会征求全体代表的意见,列入大会议程,各代表团集中进行讨论,在以往邀请代表参加常委会审议法规案、调研论证、发函征求意见等方式的基础上,又开辟了一条听取代表意见的新渠道。
(三)注重听取各方面意见。条例制定过程中,我们不仅在常委会网站、长春日报、长春电视台等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征求法规案意见,还发函征求各城区、开发区、街道的意见,组织地方立法研究中心、立法顾问、专家学者进行研讨论证,到基层立法联系点听取百姓意见,在网站发布调查问卷,先后有近千人参与立法讨论。这些意见为法规的修改提供了重要参考。